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2024〕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2024〕2号

一、项目编号:LBXCZC2024-J1-*****-GXLJ

二、项目名称:忻城县2024年生活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一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天誉创客城8栋

被投诉人: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3楼、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14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2日,本机关收到广西一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忻城县2024年生活垃圾清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BXCZC2024-J1-*****-GXLJ)的投诉函,投诉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3.2底板:均采用≥2.0mm厚的优质201不锈钢板经折弯机压制制作;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原材料供应商由权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要求的2.0m厚201不锈钢板材拉伸测试或中性盐雾腐蚀检测、环保ROHS四项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否则竞标无效。交货时须提供原件备查,核实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二)3.5废弃物投放口:每个箱体配4扇门,支撑杆采用汽车专用气拉杆,采用1.0mm厚的优质不锈钢板经折弯机压制成型,接缝口全部采用满焊打磨光滑无毛刺,门上配置不锈钢拉手及镀锌管加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原材料供应商由权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要求的1.0mm厚201不锈钢板材拉伸测试或中性盐雾腐蚀检测、环保ROHS四项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否则竞标无效。交货时须提供原件备查,核实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本机关认为:
(一)本次采购商品主要为垃圾桶和钩臂箱,用于存放各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可能具有一定的渗透性和腐蚀性,因此需要提交相应的检测报告是为了客观证明技术参数符合要求及真实有效,杜绝以次充好情形,且均为常规项检测。采购文件内并未对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作任何区域、时间、机构性质的限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此项投诉不成立。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场上有三家厂家生产的产品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本项目截止开标时间,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有四家。此项投诉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

(二)处理结果:驳回广西一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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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财政局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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