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3月审批决定的公告
安庆市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3月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潜山市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556-*******,传 真:0556-*******。
四、近期做出的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文本、承诺及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复链接 | 承诺书链接 | |
1 | 潜山弘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潜环审〔2024〕08号 | 2024.3.19 | |||
2 | 潜山市水利局安庆市黑河治理工程(潜山市段) | 潜环审〔2024〕09号 | 2024.3.26 |
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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