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捕”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动长江“十年禁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年水域禁捕区域
东北镇境内全部天然水域。
二、禁捕期限
禁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在规定的禁捕期和禁捕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捕期和禁捕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和镇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24年1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将全面实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和禁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巡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管理要求,镇乡村振兴办要统筹派出所、畜牧兽医站、村社等力量,将任务分解细化到村到社、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宣传到村到户,确保一把手亲自负责,亲自调度,细化各项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要加强十年禁捕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张贴政府禁捕通告、发放禁捕公开信和宣传单等形式,特别是借助广播、微信、抖音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教育群众遵纪守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全县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捕氛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天然水域(江河)鱼类繁殖季节,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包括娱乐性垂钓。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聚焦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广泛收集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加强巡逻巡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利用村组力量,广泛宣传禁捕政策,建立联合检查队伍,加强日常巡逻检查。镇乡村振兴办切实做好牵头作用,强化监督,科学制定人工增殖放流计划。镇派出所负责全县禁捕期间工作巡逻检查,涉渔案件的查处。镇人民政府要将禁捕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加强禁捕工作的监督考核和督查督办。通过全镇上下共同努力,确保实现禁捕期、禁捕区“河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河鱼”的目标。
(四)收集信息,反映动态
各村(社区)要认真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重大情况,及时上报,以便全面反映春季禁捕工作动态。禁捕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禁捕工作总结、分析、统计工作,整理好资料归档备查。各村(社区)要将纸质、电子版的禁捕工作总结和宣传图片资料报送镇乡村振兴办。
中江县东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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