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东北镇2024年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中江县东北镇2024年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用乡村振兴的办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尊重客观实际和农民主体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增强脱贫群众(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把增加脱贫群众(监测对象)收入作为根本要求,聚焦“守底线、增动力、促振兴”的目标任务,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二、总体目标
坚持把提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为目标,通过发展产业、增加就业,提供公益性岗位,综合保障等措施推动脱贫群众稳步增收,助力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2024年全镇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较2024年有所增长,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不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以增加务工人数为重点,促进稳岗就业
1.建立外出务工工作台账。一是组织开展有外出务工意愿农村劳动力摸底,全面掌握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需求,并分类建立外出务工工作台账;二是加强外出务工奖补、交通补助等政策宣传,切实落实好就业帮扶政策,激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镇农民工服务中心、各村“两委”)
2.组织培训,促进转移就业。一是对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引导组织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和本地转移就业,积极协调解决务工人员务工期间的实际困难,针对省外务工就业,落实相应交通补助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到场镇开设招聘会等方式全方位推介务工信息,做到有意愿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应转尽转。二是加强劳务输出力度,进一步拓展多样化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增加收入。(责任单位:镇农民工服务中心、各村“两委”)
3.开发设岗兜底就业。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结合乡村振兴建设的需要,引导脱贫群众(监测对象)从事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院落看护、护林员等公益性活动,确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不低于上年。实行帮扶责任人联系、动态监督管理制度,按要求全面落实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金额只增不降,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责任单位:镇农民工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村“两委”)
4.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做细做实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在摸清底数、对接市场、搭建平台上精准发力,针对性提供就业信息,及时做好就业指导,确保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责任单位:镇农民工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村“两委” )
5.抓实培训促稳定就业。积极与各部门协调,组织有务工就业需求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开展职业培训、学习,提升脱贫群众(监测对象)的职业水平和就业能力,激励引导脱贫群众(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依靠自身努力勤劳致富。(责任单位:镇农民工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村“两委” )
(二)以发展产业为重点,促进群众增收
1.大力发展到户产业。一是持续向上争取给予农业生产到户奖励项目的扶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自主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特色手工、休闲旅游等到户产业及庭院经济。二是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充分发挥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辐射带动作用,在订单农业、托管服务、入股分红、技术支持、产销一体化等方面予以支持带动促增收。三是压紧压实帮扶责任。压实镇村干部、行业部门、帮扶部门等帮扶责任,全面掌握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到户产业意愿,摸清底数并建立到户产业发展台账,根据意愿因户施策,落实相应政策,帮助群众发展产业,走产业增收致富路。(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级各相关部门、各村“两委”)
2.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一是积极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链条化发展,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群众持续增收。二是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保鲜、运销、服务等产业发展,支持农民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农业新业态,促进群众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级各相关部门、各村“两委”)
3.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一是加强经营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运营,完善与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资产效益。二是争取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支持帮扶发展产业,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探索形成联农带农机制,增加村集体经济及群众收益。三是建立利益联结台账。镇级各相关部门和各村要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群众建立深度利益联结并分项目建立利益联结台账。(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级各相关部门、各村“两委”)
(三)以民生保障为重点,抓牢政策兜底
1.强化兜底保障。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分类落实相应政策,并建立兜底保障人员台账。(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村“两委”)
2.加强残疾扶持。抓实残疾人脱贫成果巩固,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基本康复服务、托养照护等工作及相应救助政策,聚焦残疾人群体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兜牢防止返贫新增致贫底线,并建立残疾人救助台账。(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各村“两委”)
(四)以拓宽销售渠道为重点,开展消费帮扶
1.加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积极组织“天府乡村”公益品牌产品、吸纳脱贫户多的专合社和涉农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农博会”等各类展销活动,拓展农副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各村“两委”)
2.扎实开展消费帮扶。动员和鼓励广大干部职工、民营企业等参与消费帮扶,营造全镇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优先购买脱贫户、监测户、村集体经济薄弱组织、“天府乡村”公益商标产品等,直接或间接增加脱贫户、监测户、农户等家庭经济收入。(责任单位:镇财政工作办、各帮扶单位、各村“两委”)
(五)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为重点,开展金融服务
加强宣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掌握全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有小额信贷需求的人员情况,鼓励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通过小额信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服务业及其他增收项目,持续发挥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金融政策到户产业帮扶作用,促进群众增收。(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村“两委”)
(六)以落实赡养义务为重点,开展司法服务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宣传、教育、调解、司法等措施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赡养义务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赡养责任,并建立赡养情况台账。针对有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进行摸排,对接相关部门分类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政策。(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村“两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高脱贫户(监测户)的收入水平,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村要将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摆在突出位置,并由各村书记牵头,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把责任分解压实到人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脱贫户(监测户)的收入稳步提高。
(二)加强宣传,协同合作。各村“两委”、镇级各部门要加强务工政策宣传,引导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或就近务工。同时要根据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完善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每月3日前,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就业数据采集更新。
(三)加强指导,提升实效。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有序开展脱贫增收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做好业务指导,提升工作实效,确保按时按质,圆满高效完成2024年度脱贫增收工作目标。
(四)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强化工作执行力,做到政令畅通,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现问题不整改的,甚至弄虚作假的,依规问责、严肃处理。同时,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工作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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