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渝05破174号关于公开选聘重庆滢宝会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渝05破174号关于公开选聘重庆滢宝会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重庆滢宝会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重庆滢宝会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2023)渝05破申40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重庆滢宝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滢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6日作出(2023)渝05破174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与重庆破产法庭、重庆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对滢宝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滢宝公司基本情况
滢宝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曾旻,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552******T,企业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美专校街66号裙楼平街第二层(物理层第4层)。经营范围包含: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设计、制作、灯箱、展示牌、电子显示屏广告。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体育器材、服饰及配件、皮革制品、珠宝首饰(不含文物)、厨房用品、卫生洁具、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塑料制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一)资产
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债务人称公司名下没有包括土地、机器设备、房屋、现金等相关资产;经管理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实地调查、网络核查、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及前往相关单位进行查询,仅发现债务人名下有一项注册商标登记信息,以及银行账户余额1.87元,未发现债务人有其他相关资产。
(二)负债
关于债务情况,根据滢宝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4月30日,滢宝公司账面负债总额*******.10元。
截至2024年5月10日,共有2户债权人申报2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共1户1笔,确认债权金额******元。
二、工作内容
对重庆滢宝会展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28日(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滢宝公司截至2023年6月28日的资产、负债情况。
2.滢宝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3.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下列可撤销行为:(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重点审计受理破产日前一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情况,还原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非正常减少的资产变现情况。
4.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滢宝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滢宝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须列出包括但不限于受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金额、事由等信息。
5.滢宝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效行为,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等情形。
6.审查滢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7.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配合管理人清产核资,如清理、审核滢宝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详细审查每项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款项金额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管理人;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8.核对银行流水,审查账外收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等。
9.往来函证过程中,审查滢宝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10.配合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11.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与滢宝公司的交易往来,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12.如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进入合并破产清算、重整的,根据管理人需要出具关联审计及其他相应报告。
13.就被审计单位与股东、相关人员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的意见。
14.就审计工作向管理人、滢宝公司、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5.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16.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审计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费用的构成包括本条第一款各项工作内容,受托机构需按要求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内容,若审计未按要求完成个别项下工作内容,委托方则按比例进行调减。
三、中介机构报名条件
1.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本次选聘不允许联合体申报。
2.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的审计项目均具备相应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审计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若给委托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参选机构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审计资质。
4.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回避情形。
四、签约时间及完成时限
1.管理人通知中选后的3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
2.需在签订合同后1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形式为5份以上书面报告和1份电子文档及表格。
3.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五、评选规则及程序
1.选聘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直选”模式确认选取结果,在择优后,直接选取1家中介机构作为中选人。
2.选聘流程:
(1)管理人拟定选聘审计机构办法,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提供相关材料。
(3)密封情况检查:由评选委员会成员检查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情况,共同拆封各意向机构的参选材料并录像。如发现参选材料没按选聘办法的规定密封,则作废件处理。
(4)参选材料随机顺序开启。
(5)评选委员会根据本选聘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审查纸质参选文件,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择优+直选”方式确定中选机构,不进行现场选评。
(6)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
3.评选委员会的确定
管理人将组织不少于五名以上(单数)人员成立评选委员会。
4.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择优+直选”方式,在择优后,直接确定方案最优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符合本办法各项要求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在指定的选取时间到达后,管理人开展选评工作。参选机构未满足本选聘公告第三条任意一项条件的,不具有参选资格。
六、审计费用
本次中介机构采取限价选聘,审计费用不高于人民币*****元(含税)。
七、违约责任
选定的中介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投标提交的材料与提交时间、形式
(一)投标递交的材料
1.投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
2.投标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及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介绍及证明材料等;
3.投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7.投标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含计收标准及收取方式、时间);
8.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邀请函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⑤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9.投标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投标材料的时间与形式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应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7时前将投保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两份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将投标材料的PDF版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77*****395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
注: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重庆滢宝会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1.重庆破产法庭、重庆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
2.中介机构投标申报表;
3.重庆滢宝会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文件。
标签: 破产清算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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