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畅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农村公路(阜南)畅通
工程施工图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NZG-GC*******
招标人:阜南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52
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5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9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意见……7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农村公路(阜南)畅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ZG-GC*******
1.招标条件
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南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阜南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农村公路(阜南)畅通工程起点为滁新高速临泉出入口宋集镇附近,沿途经过临泉陶老、阜南方集、老观、曹集、郜台、张寨,终点为济广高速颍上出入口南照镇,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阜南段投资约6.5亿元。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宽9-12米,阜南境内长约46公里,包括两段: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阜南曹集郜台段)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和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阜南方集段)农村公路畅通工程。
2.2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不含设计文件报批时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等同施工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配合服务期2年。
2.3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阜南段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沿线的桥梁、涵洞等工程)及后续服务。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及交通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2业绩要求:企业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至少完成过一个项目工程设计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协议书原件)。
3.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至少担任过一个项目工程设计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协议书原件)。
3.4 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5 投标人开标时须出具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6年6月15日起可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nggz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5日15时30分,地点为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南阳大道五岔口南100米路东新华书店院内,北苑小区东大门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南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 工 张 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
联系人:杨 振 王 思
电 话:155*****770
传 真:****-*******
电子邮箱:ahjinquan@126.com
网 址:ahjinquan.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阜南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阜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阜南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 工 张 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
联系人:杨 振 王 思
电话:155*****770
传真:****-*******
电子邮箱:ahjinquan@126.com
网址:ahjinquan.com
项目名称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农村公路(阜南)畅通工程施工图设计
建设地点阜南县境内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3招标范围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阜南段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沿线的桥梁、涵洞等工程)及后续服务。
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不含设计文件报批时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同施工实际工期。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2年。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人员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1.4.2联合体□√不接受
□ 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1.11分 包□√不允许
□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15时30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等将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有意投标者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请投标人经常浏览以上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2.2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否
□√是,最高投标限价260万元(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评审费用)
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3.4.1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或汇票。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
3、投标保证金要确保在 2016年7月4日17时前到账,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账户名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阜南农商行营业部
账号:***********************
联系人:李国昌 联系电话:****-*******
备注: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2、采用从账户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需标注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3、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未中标的投标人自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处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转为该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金的退还参照“关于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
3.7.5投标文件份数1正4副;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或光盘,随商务标正本封装;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是否分开胶装,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文件”可以A3幅面单独成册。)
4.1.2封套上写明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农村公路(阜南)畅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在2016年7月5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
投标人地址:
4.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南阳大道五岔口南100米路东新华书店院内,北苑小区东大门对面)
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开标前由各投标人检查其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
(5)开标顺序:提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3.1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金额:控制价的10%(向上取整到千)
履约保证金账户名: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阜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履约保证金账号:20000 45102 75103 00000 059
联系人:李国昌 联系电话:****-*******
2、该项目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无需另缴纳,溢出部分不再单独退还。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情况由中标人补缴纳至履约金账户。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①设计成果交付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②退还履约金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⑴招标局出具的合同备案证明(合同备案问题咨询****-*******);
⑵业主单位签署的书面同意退还意见。
9.5监督部门阜南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时需提交的证件原件需提交证件原件(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表。
现场查验(作出是否合格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除投标文件中附,另在开标会上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
因年检或软件升级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件原件的,需由发证单位出具证明。
10.2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件证明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辨认投标被否决或不得分的后果。
10.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
10.4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10.5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10.6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和合价中,不得单列。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服务类计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0.7成果文件编制要求成果文件按东、西两段分别编制。
10.8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要求中标公示无异议且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收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应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到阜南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进行合同审查备案。未按规定备案,依照《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处理。
10.9异议、质疑和投诉 按照“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不予受理:
(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二)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三)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四)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五)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六)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须具备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及交通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上资质。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标段业绩要求
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至少完成过一个项目工程设计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协议书原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 位数量(人)资格和职称证书
项目负责人1公路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至少担任过一个项目工程设计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协议书原件)。
技术负责人1公路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至少负责过一个项目工程设计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协议书原件或相关证明)。
概预算分项负责人1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至少负责过一个二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的概预算工作(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协议书原件或相关证明)。
道路专业分项负责人1工程师
桥涵专业分项负责人1工程师
交通专业分项负责人1工程师
后续负责人1工程师
注:项目负责人与后续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标段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设计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项的方式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工程,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 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卷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表
五、其他材料
第二卷 技术文件
六、技术建议书
第三卷 报价清单
一、报价函
二、报价清单说明
三、报价清单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或3.1.3(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设计费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表
3.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 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3.7.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 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 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 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封套里。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本次投标也可按交通部对投标文件包装的规定)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 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 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 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拆。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其他规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1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况
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农村公路(阜南)畅通工程起点为滁新高速临泉出入口宋集镇附近,沿途经过临泉陶老、阜南方集、老观、曹集、郜台、张寨,终点为济广高速颍上出入口南照镇,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阜南段投资约6.5亿元。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宽9-12米,阜南境内长约46公里,包括两段: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阜南曹集郜台段)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和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阜南方集段)农村公路畅通工程。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阜南段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沿线的桥梁、涵洞等工程)及后续服务。划分为一个标段。
各标段成果文件按东、西两段分别编制。
附件 2
设计原始资料
一、招标人向各投标人提供下列原始文件
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1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二、下述资料由投标人依据设计需要自行搜集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等工作。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1.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设施)。
2.沿线供电资料。
3.沿线管线资料。
4.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
5.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
6.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
7.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
附表一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报价
(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项目负责人开标有无异议签名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你方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 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2资格审查(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交原件)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提交原件)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提交原件)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的规定;(提交原件)
(5)投标人开标时须出具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提交原件)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3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以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到账情况为准。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以开标现场查验表结论为准。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 详细评审评审因素评份值
(1)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业绩10 分
b.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c.企业奖项 12 分
d.企业信用 8 分
e.项目负责人奖项 6 分 f.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0 分
(2)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g.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25 分
h.勘察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及措施 10 分
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分
2.5 详细评审评审因素评份值
(3)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
J.投标价10分
2.6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3 名
详细评审表
评审因素评审分值评 分 标 准
a投标人业绩10分1、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加2分,乙级不得分。
2、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至少完成过一个项目工程设计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类似业绩指工程设计费在2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协议书原件)
b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至少完成过一个项目工程设计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满足基本要求的得 2 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得 2 分,最高得4分(类似业绩指工程设计费在2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协议书原件)
c企业奖项12分企业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
1、每获得一项詹天佑奖的得2分,最高得6分。
2、投标人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公路类“优秀工程设计奖”得2分,最高得4分。
3、投标人每获得一项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公路类“优秀工程设计奖”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一项目获奖不累计,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d企业信用8分1、2014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查询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AA得2分(提供网站截图)。
2、2011年至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
3、2011年至今获得过省级纳税信用等级A级评定的,得2分,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
4、2011年至今获得过省级分行及其以上或其他国家法定金融机构授予的AAA级信用称号得2分;AA级信用称号得1分。
e项目负责人奖项6分投标人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公路类“优秀工程设计奖”得2分,最高得4分;
投标人每获得一项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公路类“优秀工程设计奖”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一项目获奖不累计,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f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0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和能力
(4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须提供职称证原件)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和能力
(2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原件)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和能力
(2分)道路、桥梁、交通、概预算专业分项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0.25分,最高得1分。
(须提供职称证原件)
后续负责人
(2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1分。(须提供职称证原件)
g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25分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能够4很好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的得12~25分;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能够基本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的得5~12分;
h勘察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及措施10分勘察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及措施完善,能够很好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的,得5~10分;勘察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及措施基本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的,得1~5分;
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后续服务措施完善,能够很好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的,得3~5分;后续服务措施较完善,能够基本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的,得1~3分;
j投标价得分10分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价×10;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资格审查的证件和详细评审得分的证件需提交原件,在投标文件中还需有复印件,才能通过资格评审和得分;
2、技术文件得分(评审主观分),如投标文件中有该项内容,各评审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评分满分值得的60%;
3、得分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采用四舍五入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资格审查;
2.1.2 初步评审;
2.1.3 澄清(如有需要);
2.1.4 详细评审
2.1.5编写评标报告。
2.2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7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和解释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
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4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
1.5 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1.6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7 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8 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9 设计技术要求: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下同)颁布的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
1.10 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 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现行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4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1.15 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 7.5 款的规定使用
1.16 设计质量事故:指由于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17 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18 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
1.19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2.1 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 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2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3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4 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认真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2.6 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
2.7 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8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3.1 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
3.1.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
3.1.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
3.1.3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1.4 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
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3.1.5 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设计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3.1.6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
3.1.7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
3.1.8 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3.1.9 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指示,积级配合咨询单位工作。
3.2 勘察设计的一般规定
3.2.1 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3.2.2 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3.2.3 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3.2.4 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3.2.5 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
3.2.6 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它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
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3.3 设计的一般规定
3.3.1 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
3.3.2 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3.3.3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
(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6)设计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3.3.4 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3.3.5 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
3.3.6 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
3.3.7 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
3.3.8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3.3.9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3.4 后续服务
3.4.1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
3.4.2 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勘察设计施工。
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 7 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3.4.3 本项目设计变更的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
3.5 履约保函
3.5.1 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保函一直有效。
3.5.2 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或出具。
3.5.3 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
3.6 转包和分包
3.6.1 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转包。
3.6.2 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工作进行分包。
3.6.3 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
3.6.4 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3.6.5 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 7 天内报发包人备案。
3.6.6 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7 人员保证与变更
3.7.1 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
3.7.2 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
3.7.3 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3.7.4 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3.8.4 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设计文件。
3.8.5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3.9 其他义务
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4.1 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设计成果资料。本工程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2 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
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针对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
4.3 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
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对设计人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
4.4 设计进度报告
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
5.违约与赔偿
5.1 发包人的违约
5.1.1 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 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 用,应另行计列。
5.1.2 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
5.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2 设计人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
(1)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
(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
(5)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
(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4.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
(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
(8)因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9)因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10)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2)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其它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
(1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
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3 责任的期限
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
6.1 合同的生效
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 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6.2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设计技术要求;
(7)报价清单(如有);
(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
(9)联合体协议(如有);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3 延误
6.3.1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
(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
6.3.2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6.4 推迟与终止
6.4.1 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6.4.2 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 21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28 天后发出。
6.5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7.费用与支付
7.1 设计费用
7.1.1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如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支付合同款,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
7.1.2 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1.3 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设计费的审批额,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本项仅适用于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的项目)
7.2 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 15 日内提出付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 30 日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滞纳金。
7.3 有异议的支付
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 10 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设计人应在 15 日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 天内(以设计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
7.4 审查
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
7.5 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
7.6 设计费用的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7 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设计人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在设计费中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返还给设计人。
7.8 税费
设计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其它
8.1 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8.2 版权
发包人就本项目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
8.3 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4 争议的解决
8.4.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2 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拆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空格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填写)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
1.定义和解释
1.1 本次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为: 。
1.2 发包人: 。
1.10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 。
1.11 本合同包括的勘察报告: / 。
1.12 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2.8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3.4 后续服务
3.4.2 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质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不少于 1名,其中至少有 公路 专业 1名, / 专业 /名。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上述专业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3.5 履约保函
3.5.1 项约定为:
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 10% 签约合同价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
3.9 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4.1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本款约定为: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60日历天。
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份)。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壹年;缺陷责任期贰年。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
5.违约与赔偿
5.2 设计人的违约
(13)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
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或费用损失,设计人按签约合同价的5~20%承担违约金,直至终止设计合同。
如果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发包人有权中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并且按签约合同价的10%承担违约金。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设计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设计资料的,每延期1天,设计人按签约合同价的2‰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最多承担签约合同价的5%。
设计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勘察设计的,每延期1天,设计人按签约合同价的5%承担违约金。
设计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时的承诺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除限期更换外,每延期1天,设计人按签约合同价的2‰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
7.费用与支付
7.1 设计费用
7.1.2 项约定为: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设计费签约合同价为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 万元)
增加7.1.4: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合同段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后续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公路工程设计的全部费用。
(2)提供发包人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还应包括编写公路项目(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配合招标服务的费用。
(3)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4)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负责全线总体设计的设计人应负责全线的总体设计以及各合同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编制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等相关工作,并对全线工程设计的整体性负责,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中。
(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所需的保险费用。
(6)为完成本合同段工程勘察设计所发生的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
7.2 支付时间
本项目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1)初步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
(2)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施工图设计成果之后,并经审批后,14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的 90 %;
(3)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后14天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如因发包人的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每延期 1 天,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拖欠金额的 / ‰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手续费计算。)
7.5 暂列金额
本款约定为: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 万元。
7.6 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
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和设计的工程量增减外,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8.其他
8.4 争议的解决
8.4.1 项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
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 仲裁委员会。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阜南县人民法院。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于2016年 月日共同签署。
甲方通过 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 (项目名称) 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
二、乙方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
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设计技术要求;
(7)报价清单(如有);
(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
(9)联合体协议(如有);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包括暂列金额 元)。
五、本项目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1)初步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
(2)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施工图设计成果之后,并经审批后,14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的 90 %;
(3)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后14天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六、项目负责人: 。
七、勘察设计周期: 。
八、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
九、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
十、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
诉讼机构名称:阜南县人民法院
甲方: (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 (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 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 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 标段的设计人(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乙 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勘察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
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合同失效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 (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乙方: (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1.(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JTJ002-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3.(JTJ003-86)《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4.(JTJ004-89)《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5.(JTG 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6.(JTJ/T006-9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7.(JTG C10-2007)《公路勘测规范》
8.(JTG C20-201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9.(JTG C30-2003)《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10.(JTG E40-2007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11.(JTG D20-200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12.(JTG D3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13.(JTG 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14.(JTG D40-20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15.(JTJ018-97)《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16.(JTG 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7.(JTG D61-200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18.(JTG 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19.(JTG D63-200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20.(JTJ025-86)《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
21.(JTG D70-200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22.(JTJ 026.1-1999)《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
23.(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24.(JTG/T B07-01-2006)《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25.(JTG/T B05-2004)《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26.(GB/T 50283-99)《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27.(GB 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28. 交公路发[2007]358 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29.(JTG B06-2007)《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30.(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31.(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32.(JTG/T B06-03-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3.(建标[1999]278 号)《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34.(CESC09.89)《工业企业程控用户交换机设计规范》
35.(YD 2002-92)《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6.(YD5102-2003)《长途通信干线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7.(YDJ 44-89)《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38.(YDJ 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
39.(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40.(GB 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41.(GB 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42.(ITU-T)《国际电工协会系列标准》
43.(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4.(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5.(YD 39-90)《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46.(YD/T5138-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47.(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临泉宋集至颍上南照沿淮农村公路(阜南)畅通工程施工图设计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NZG-GC*******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卷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表
五、其他材料
第二卷 技术文件
六、技术建议书
第三卷 报价清单
一、报价函
二、报价清单说明
三、报价清单
第一卷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全称) :
1. 经踏勘现场和研究(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设计周期为 日历天。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设计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设计任务。
3.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 ,年龄:,现任职务:职称: 。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函同时提交。
8.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承诺为 。
9.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3.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资料如有虚假,或发现我方在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可否决我方投标,并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我方进行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 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 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设计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三、投标保证金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共计 万元。
我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勘察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
设计资质等级中级职称
营业执照号各类注册人员
注册资金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上述所有执照、证书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项目等级
项目总投资
合同价格
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周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已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填写项目数满足评标需要即可)
2.本表后须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勘察设计已审查”的证明材料应为勘察设计审批意见或施工图审查专家组意见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有),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三)正在进行的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起讫时间项目概况发包人名称计划完成日期备注
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测设中或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公路设计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
3.本表后须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姓 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勘察设计经验年限
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的要求。
(五)主要人员资历表
1.一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
职称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学历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2.经历
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作(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
注:本表人员应与表(四)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
(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
1、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2、设计获奖情况。表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
本框图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制和参股公司。
五、其他材料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所需的其他材料或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第二卷 技术文件
六、技术建议书
主要内容包括:
1.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
2.勘察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及措施;
3.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4.其他建议。
(附必要的图纸)
?
第三卷 报价清单
一、报价函
二、报价清单说明
三、报价清单
一、报价函
致: (招标人全称):
经踏勘现场和研究(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 号至第 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通用合同条款”第7.1款的约束和调整。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报价清单说明
1、“报价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勘察设计技术要求”一起使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批复意见和强制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原始资料,在编制完成技术建议书的前提下,慎重提出“报价清单”,并以此作为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费的基础。
2、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勘察设计费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报价清单”所列的报价,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招标配合和施工配合)、各种会议的会务费用以及咨询、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报价清单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
1设计费
2暂列金/
合计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意见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我们确认。
招标人:阜南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颍上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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