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鄂尔多斯配送区域挂网满一年且未参与网上交易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关于取消鄂尔多斯配送区域挂网满一年且未参与网上交易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监督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19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2023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网上配送情况考核评分工作。并于2024年4月28日至-5月7日,对挂网满一年且2023年度未参与医疗机构网上交易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取消鄂尔多斯区域配送资格事宜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共收到国药控股内蒙古有限公司、河南春天商贸有限公司、重药控股内蒙古有限公司、内蒙古源舟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凯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包头市鑫天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7家配送企业的申诉材料.经核实,以上企业申诉有效,不予取消鄂尔多斯配送区域医用耗材配送资格。现将最终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鄂尔多斯市取消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公示后)



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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