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江都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JDZC-16081#扬州市江都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委托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DZC-16081# 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

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采购如下货物或服务,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 报价资料请于2016年6月20日下午3:00前密封盖章送至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地址:江都区浦江东路阳光花苑西侧C2栋楼(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逾期将不予接收。

3、 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 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服务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 业务咨询电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人:虞女士 139*****345

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元

项目序号
名称
范围及内容
总报价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详见附件

文本编制周期30天

总价
大写:

项目负责人:

报价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应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具有安全评价服务业绩。

2、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48.84万元。供应商如要实地考察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采购内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已列入扬州市江都区项目计划。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要求,我区需要对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本次采购服务的内容为: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按照《县(市、区)排查问题清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单位)用表】)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排查出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整改建议措施,并提交经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县(市、区)排查问题清单》。检查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至7月25日。

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2016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6)投标人必须在“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中有录入信息(以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为准);(7)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格式自拟,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承诺、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期限承诺等内容);(8)提供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公告发布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1份((内含:1、报价单;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4、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5、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6、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9、业绩合同复印件;10、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11、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12、在“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中录入信息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6、报价供应商不得涂改询价单采购的参数,否则当废单处理。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30%,检查工作结束后再付30%,全部排查问题清单经复核后符合要求付完余款。

备注
1、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应包项目成本、组织专家评审费用及其所有税费的总和。

2、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之前提交。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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