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项目竞争性磋商

高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高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17:4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预算金额 ¥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倩
项目联系电话 176*****521
采购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施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倩/韩贞176*****521/188*****438

项目概况

高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B********

项目名称:高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自2011年起,市教委着手推动高校学生食堂运行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做好高校学生食堂运行成本和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同时,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新颁布的《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为完善高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高校食品安全监管,市教委推动此项工作作为切实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责任的重要体现,此项工作已经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工作基础和条件完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供应商请于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参加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600元/本,售后不退。报名同时请随带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加盖公章)

注:①以上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他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概不退回。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联系方式:施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联系方式:黄倩/韩贞176*****521/188*****4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倩

电 话:  176*****5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 督查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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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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