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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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受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就"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服务采购
2. 项目编号:HG(J) 2016-0024
3. 采购内容及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4.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一年。
5. 服务地点: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6.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7.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样品。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近三年无税收违法行为。
4、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时间满五年,具有8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具体人数以司法行政部门网上备案证明文件为准)。外地投标人须在沈阳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且至开标之日止分支机构设立不低于五年,执业律师不少于80名。
5、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提供法律服务的坐班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保证一名律师执业满5年以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 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06月17日16:00时整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到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处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放至投标人邮箱),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人授权书原件需附身份证正反面,(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A4幅面)。
注:投标人在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报名使用。投标人报名后,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四、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的要求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详见采购文件)
2. 履约保证金:无
3.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 采购资金结算
具体结算方式由采购单位与中标律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6月22日13: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6月22日13:00~13: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开标地点,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皇姑区政府15楼).
七、评标办法、报价方式、投标语言、联合体投标
1. 本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2. 报价方式:以总价方式进行报价
3. 投标语言:中文
4.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沈阳首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赵刚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皇姑区政府15楼)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人:高英明 顾俊
传  真:024-********
联系电话:********

户名: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21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亚明支行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6月15日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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