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验线、验基础技术服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验线、验基础技术服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验线、验基础技术服务 JSZC-******-NJTD-C2024-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4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TD-C2024-0004
项目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验线、验基础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0.******万元
采购需求:
为保障建设工程规划验线、验基础工作的高效开展,促进建设工程合法合规实施,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2024年度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进行验线、验基础测量技术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即至少提供1名为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扫描件或学历证书扫描件)。
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时间:
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4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05-24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408_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北京时间10:00)前。
(二)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2024年05月17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05月17日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三)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王陵路53号开发大厦908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a*****dfb3964a90af******aa520d74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籍华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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