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破172号关于选聘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京01破172号关于选聘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申12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环境公司”)重整。2024年4月22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17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需对航天环境公司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现管理人发布本公告邀请各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报价应聘。
一、航天环境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T0563室(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刘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2776.53万元
成立日期 1998年4月17日
经营期限:2011-06-28 至 2061-06-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 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对航天环境公司截至2024年3月28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航天环境公司资产负债表、资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债权明细(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需要特别关注航天环境公司因对外开展业务而形成债权、债务问题梳理工作、债务明细(含税务审计);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内航天环境公司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行为;
(3)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2个月内,航天环境公司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可撤销行为;
(4)航天环境公司设立后至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期间是否存在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无效行为;
(5)出资人是否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6)航天环境公司设立后至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期间,是否存在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7)航天环境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就航天环境公司与其股东、关联公司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等情况发表独立的意见;
(8)航天环境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9)航天环境公司企业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10)航天环境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11)审查、核算拖欠员工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安置费、补偿费及利息等)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12)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及税务筹划。
2.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出具审计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管理人提供相关凭证、材料并进行说明。
3.从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开展资产调查、资产清收、债权审核等破产工作。
4.审查收入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情况,有无截留情况,支出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会制度。
5.协助管理人审查有无侵占、挪用、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问题。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对象与内容。
三、 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对航天环境公司名下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进行清点并盘点造册;
2.对航天环境公司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并调查核实,分别出具航天环境公司截至2024年3月28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被设立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等)的财产应单独评估并列明。如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3.对航天环境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航天环境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需);
4.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 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2.申报机构注册地在北京市或在北京市有实际办公地址;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破产案件审计、评估业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4.与管理人、债权人、航天环境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不得将审计、评估工作转委托;
6.本次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 申报机构及参与人员要求
1.申报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申报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申报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4.申报机构应在与管理人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后,根据管理人需要就部分评估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列席债权人会议,就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
5.申报机构收到管理人送达中标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场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六 、申报材料
1.参与意向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包括审计、评估机构入围的证明;
4.投标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投标机构成立的时间、资信情况、专业队伍和近三年破产业务情况;
5.拟从事本次审计、评估业务的团队人员的姓名、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等情况,附审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等)、报价;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参加本次招募的审计、评估机构承诺在进场开展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报告和专项报告(如需);
(6)认可本公告且与航天环境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对选任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8)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9)承诺指派固定工作人员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现场派驻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
(10)承诺先行提交审计、评估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评估费用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后,在破产重整案件重整计划草案批准执行后一次性支付;
(11)若本案变价处置资产时间较长,审计、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同意对审计、评估报告进行重新制作或出具补充说明,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报名方式
1.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评估机构,请于2024年5月19日下午17时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处。
2.邮寄、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联系人:朱烨、冯永帅;联系电话:158*****627。
八、审计、评估机构的确定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数量及提交材料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评定,从机构资质、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经验、工作方案、报价及价款支付时间等几方面综合考虑,最终择优确定,由管理人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航天环境公司自成立以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料保存完整。其主要资产为因对外业务而发生的应收应付、无形资产等。鉴于此情况,申报机构报价将作为管理人评定重要标准之一。
其中,如在截止日审计、评估仅各有一家机构递交材料,在经管理人评定符合要求的前期下,管理人将有权选定,不再进行二次招募。
九、特别说明
1.审计、评估机构报价应为包干价格,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 人员餐费、差旅费等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主要办公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破产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审计、评估费用计入破产费用。待中标机构出具经管理人审核认可的审计、评估报告后,于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后进行支付。
3.关于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结果,管理人将于选定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被选中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所提交材料。
4.本次审计、评估的公告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竞选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意向机构如有问题,可与管理人前述人员进行联系、沟通。
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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