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客户U设备招标公告
政企客户U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政企客户U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QHJC-1601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盛信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政企客户U设备采购项目。 2.2 服务地点:青海省内。 2.3到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4到货期限: 由于该货物的特殊性接到招标人通知或订单后,中标人须于15天内送达指定地点。 2.5 招标范围:政企客户U设备(汇聚、接入),设备估算量如下:
注:配置1汇聚端设备(U3/MSAP):8*GE光+2*10GE光+8*E1 配置2多业务接入终端(U2/MSAP):4*GE光+4*GE电+4*E1+1*STM-1 配置3多业务接入终端(U0/U1):2*GE光+2*GE电+4*E1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 标包划分及份额分配情况:不划分标包,通过招标择优选取5名中标人承担相应中标份额,详细情况见下表:
2.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若技术先进或在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有MSAP等类似设备,注册资金可放宽到3000万元; 3.2投标产品具有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3投标人需递交以下样品进行测试,且投标产品关键项技术要求必须通过招标方的测试。样品须提供所投标的U1/U0、U2、U3设备各一台,测试时间为评标时间,要求投标人配备测试人员且携带设备测试所须的配套线缆及仪表等。 3.4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和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须提供清晰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3.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投标不接受产品代理商投标; 3.8信誉要求:须附投标商企业注册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 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之前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同类项目累计合同总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注:合同关键页须含供货内容、供货所在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页等关键信息;提供订单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签页;因证明材料不全,或合同采购标的物不明确、金额不可分割,导致业绩无法确定的,不予认可); 3.10投标人应在服务区域的本地(青海省内)设有常驻机构且具有固定办公地点(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租期的租赁证明)并配备有本专业技术支撑人员3人,或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完成本地常驻机构设置及办公场所的确定;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5)在通信行业范围内有不良记录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6 月16 日至2016年 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电信实业大厦17层(青海盛信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携带下述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189*****005@189.cn">4.4投标人可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及汇款凭证发送到189*****005@189.cn,进行网上报名。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6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 6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电信实业大厦20楼会议室。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7. 处罚规定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存在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厂商参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任何招投标。 8.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盛信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电信实业大厦17层 邮政 编 码:810012 联 系 人:王女士 朱女士 电 话: ****-******* 电子 邮 件:189*****005@189.cn">189*****005@189.cn 收 款 人:青海盛信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盛信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服务中心 2016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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