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1124破1号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赣1124破1号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8日裁定受理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顺利推进东旭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东旭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经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周水明,开办资金1170万元,组织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065*******,业务范围:工业用香精、香料、医药中间体生产、研发、销售,营业期限:2013年4月19日至2053年4月19日。

二、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编入江西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三)具备债务人同行业相关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东旭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东旭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东旭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东旭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东旭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东旭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处理东旭公司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东旭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东旭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东旭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东旭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东旭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东旭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东旭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对东旭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东旭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东旭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东旭公司资产出租、占有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8)东旭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9)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对东旭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东旭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列席债权人会议,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4、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江西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在2024年5月28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六、报名方式

1、请将盖章后的报名材料生成PDF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2、联系人:陶律师,139*****178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5月14日17:30止。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西东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江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管理人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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