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创新园科研办公楼空气净化系统招标公告
信息科技创新园科研办公楼空气净化系统招标公告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或80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申请人应在北京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如申请人在北京无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应承诺在中标后在北京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
2.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中使用的投标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或自行投标。
2.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申请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本项目中使用的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应具有由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
2.3.3 所投空气净化系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单一工程实施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含)的综合办公楼成功使用经验。
2.3.4 所投空气净化系统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业绩累计金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2.3.5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产品名称 | 产品说明 | 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
双级静电过滤净化装置 | 双级静电过滤净化装置由两级静电过滤器构成,是利用高压静电场来祛除空气中的颗粒物,其内壁和外壁均为集尘极板,具有杀菌、除尘、净化空气的功能。常用名称:静电除尘净化器、静电除尘净化装置、高压静电除尘净化装置、管道式电子除尘器、空调箱式静电模块。 | 设备臭氧发生量<0.05mg/m3 |
阻力<50pa(检测报告需提供风速在2.5m/s时的风压损失) | ||
提供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产品PM2.5净化效率、臭氧发生量、阻力等参数的检测报告 | ||
双级静电过滤净化装置安装完成后,在设备上下游检测出PM2.5浓度,得到净化效率,效率值不得低于85%。 | ||
回风箱式电子除尘净化装置 | 安装在风机盘管回风口或回风管处的静电式净化过滤器,具有杀菌、除尘、净化空气的功能。常用名称:回风箱式电子除尘净化器、回风箱式静电除尘净化装置、静电过滤器、回风箱式电子除尘净化杀菌器、静电回风口式空气净化装置、回风箱型空气消毒除尘器。 | 设备臭氧发生量小于0.05mg/m3 |
阻力<50pa(1.25m/s) | ||
回风箱式电子除尘净化装置安装完成后,在设备上下游检测出PM2.5浓度,得到净化效率,效率值不得低于75%。 | ||
提供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产品PM2.5净化效率、臭氧发生量、阻力等参数的检测报告 | ||
单端式纳米触媒净化杀菌器 | 单端式纳米触媒净化杀菌器是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技术,通过紫外线灯管照射,与空气中的水和氧气进行光电催化反应,杀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物的一种空气净化装置。常用名称:纳米光触媒净化杀菌器、单端式纳米触媒净化杀菌器、纳米光氢离子空气净化装置、纳米触媒净化杀菌器、风机盘管式纳米光催化空气处理装置、纳米光催化空气净化器。 | 提供省级以上空气净化设备专业或相关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关于甲醛、苯、TVOC净化效率的检测报告 |
单端纳米触媒净化杀菌器安装完成后,在设备上下游检测出甲醛、苯、TVOC浓度,得到净化效率,效率值不得低于80%。 | ||
吊顶式空气净化器 | 吊顶式空气净化器式采用过滤网、循环风机、光触媒、智能控制器等构成的空气净化器,安装在室内吊顶上。常用名称:吊顶式空气净化器、吊顶式自回风空气净化装置、吸顶式空气净化器。 | 设备臭氧发生量小于0.05mg/m3 |
吸顶式空气净化器安装完成后,PM2.5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对甲醛、苯、TVOC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80%。 | ||
提供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PM2.5净化效率、臭氧发生量的检测报告 |
2.4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本项目中使用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
2.4.2 本项目中使用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4.3.1 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U盘及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填报 | 信息填报示例及填写注意事项 |
1 | 申请人名称 | XX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 |
2 | 申请人注册地址 | XX市XX街道XX号,与营业执照一致 | |
3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XX-XX(区号-电话) |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
5 | 开户银行 |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必须与开户证明文件中银行账户全称保持一致,不得缩写或简写 | |
6 | 银行开户户名 | XX(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 |
7 | 银行账号 |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
备注: (1)上述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 (2)由于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证书首页和条章页)复印件)。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PDF扫描件(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
4.3.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除须提供4.3.1条款所述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文件:
(1) 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
(2)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文件(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
4.4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经办人可持银行卡(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以POS机刷卡的方式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申请人注册
6.1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购买申请文件后10日内,通过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完成供应商注册。
6.2 注册网址: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注册过程可查询“业务通知”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仅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 信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邮 政 编 码:100032
联 系 人:吴运锋
电 话:189*****608
电 子 邮件:wuyunfeng@citcc.cn
开 户 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户 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师签章:
2016年6月16日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中国电信2016年北京信息科技创新园科研办公楼空气净化系统采购项目 | ||
招标编号 | HQZGYS********0001 | ||
购买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
领取人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
邮寄信息 | 申请人采用邮寄方式领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请填写: 邮寄地址: 邮编: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联系方式: | ||
文件购买情况 | |||
份 数 | |||
日 期 | 购买人签名: | ||
备 注 |
中国电信2016年北京信息科技创新园科研办公楼空气净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北京信息科技创新园科研办公楼所需的的空气净化系统。 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如下: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或80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申请人应在北京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如申请人在北京无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应承诺在中标后在北京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 2.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中使用的投标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或自行投标。 2.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申请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本项目中使用的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应具有由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 2.3.3 所投空气净化系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单一工程实施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含)的综合办公楼成功使用经验。 2.3.4 所投空气净化系统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业绩累计金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2.3.5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4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本项目中使用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 2.4.2 本项目中使用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4.3.1 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U盘及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证书首页和条章页)复印件)。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PDF扫描件(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 4.3.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除须提供4.3.1条款所述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文件: (1) 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 (2)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文件(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 4.4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经办人可持银行卡(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以POS机刷卡的方式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申请人注册 6.1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购买申请文件后10日内,通过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完成供应商注册。 6.2 注册网址: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注册过程可查询“业务通知”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 信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邮 政 编 码:100032 联 系 人:吴运锋 电 话:189*****608 电 子 邮件:wuyunfeng@citcc.cn 开 户 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户 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师签章: 2016年6月16日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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