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征集比价公告

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征集比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司拟就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比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律事务所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要求

  (一)采购人: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三号楼九楼。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工作内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时限

  服务地点

  合同包预算

  1

  1-1

  法律顾问服务

  一年

  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3.项目要求:

  详见附件三。

  4.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含税)

  报价应包括为完成附件三所列各项委托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50%,合同签订一年完成顾问服务后支付剩余费用。

  二、参与比价单位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指派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并具备律师执业证;

  (三)社会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三年内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六)经“天眼查”查询或有其他材料证明,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招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④投标人之间存在其它控股、管理关系的。

  (七)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三、参与比价单位提供材料

  1.标书须密封包装,并加盖封口章,封面写好“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投标书”,在开标会前通过专人或是快递方式送交我司。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专人提交需原件备查)。

  3.提供比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比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交投标截止日前1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信用中国”无行政处罚查询结果打印材料。

  5.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执业证证书复印件,需提供比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比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在本单位缴交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律顾问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营业执照可证明的不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比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7.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一)。

  8.比价人对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四、公开征集比价文件的获取

  2024年5月13日起,通过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获取招标信息。

  五、比价时间与地点

  比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前,逾期恕不接受。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三号楼九楼会议室。

  联系人:刘女士 0591-********

  六、比价开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三号楼九楼会议室。

  七、比价定标原则

  采购办对相应单位的报价书进行审查,本次比价实行最低价法决定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参加比价单位少于3家的,此次公开征集比价不成立。

  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拥有上述条款的解释权。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报价公司授权书

  附件三: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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