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昌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消防施工市场秩序,提高消防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建办〔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如下:
一、明确消防施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和平台。进入施工现场与消防施工相关的总承包、消防设施专业分包企业均纳入消防施工实名制管理范围,主要管理对象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消防施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依托宜昌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设立。
二、规范消防施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和审查。总承包企业应在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前,将总承包合同、消防专业分包合同(仅专业分包时提供)、消防施工从业人员信息等消防施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宜昌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监理单位应将消防施工实名制落实情况纳入监理报告的内容,对消防施工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关资质资格进行审查。经监理审查通过的消防施工实名制信息应当共享至消防施工信息登记平台。
三、落实消防施工实名制考核运用。住建部门结合消防施工特点,制定消防施工实名制考勤标准(见附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消防施工人员应当采用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基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的工资、工程款支付等管理措施应当同步运用于消防施工市场管理。
四、加强消防施工实名制监督检查。建筑市场质量监督机构要将消防施工实名制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体系和市场监督检查,实名制考勤结果纳入建设行业信用管理。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时,住建部门应当比对验收申报资料人员信息与消防施工实名制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有关申请。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附:宜昌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实名制考勤标准(试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0月9日
宜昌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实名制考勤标准(试行)
实名制人员考勤、配备标准 | ||
地基基础验收至主体结构验收 | 主体结构验收后至竣工验收 | |
消防施工负责人 | 消防施工负责人 | 消防施工安全员 |
4次/月,单次时长不少于4小时 | 15次/月,单次时长不少于4小时 | 15次/月,单次时长不少于4小时 |
备注: ①以上为最低标准,结合施工实际,动态调整考勤标准; ②消防施工负责人须具有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机电、机电工程); ③本通知实施前,已通过地基与基础验收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需进行消防施工实名制人员信息的补录; ④消防分包企业施工中止或人员调整,确需变更或暂停,可向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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