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出纳机具招标公告

长安银行出纳机具招标公告


长安银行出纳机具采购厂商入库项目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安银行出纳机具采购厂商入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安银行出纳机具采购厂商入库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B-2016-058

三、招标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工程概况:本次招标为长安银行出纳机具采购厂商入库

一标包:点验钞机; 二标包:纸币清分机(1+1,2+1,3+1,4+1,4+2); 三标包:扎把机; 四标包:捆钞机;五标包:复点机;六标包:点验钞扎把一体机;七标包:残损币兑换仪;八标包:硬币清分机;九标包:纸币塑封机;十标包:反假货币宣传工作站;十一标包:身份证专用复印仪;十二标包:支票打印机。

五、投标单位报名条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和服务,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独立法人。若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制造厂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家且只能是一家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陕西地区有合法经营三年及以上分公司或者指定代理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具有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投一标包点钞机、二标包、八标包清分机须具有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按GB16999-2010《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出具的A类人民币点钞机《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检验)。

6、投标人应提供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至少壹家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项目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领取:

1、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6 月16 日至6 月22 日(周六、日除外),每日9:00~17:00;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14楼1401室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请携带上述1-7项的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以不可拆卸方式装订成册。

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王工、杨工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转8019


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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