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上码头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城上码头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枞阳县城上码头改造项目设计经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枞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zyzb*******

2、招 标 人:枞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项目名称:枞阳县城上码头改造项目设计

4、项目地点:枞阳县枞阳镇上码头

5、项目规模:枞阳县城上码头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0m2,新建建筑面积约120374 m2,新建市政道路、街区配套工程、绿化工程、管网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文物建筑维保、重建工程等,投资概算约人民币2亿元。

6、计划工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25日历天(审查后调整时间不超过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审查后调整时间不超过5日历天)。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标段划分:1个标段。

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计费率上限值为2.2%,计¥440万元。

二、招标范围: 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参加图纸会审、交底、修改完善设计施工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图审查,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提供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参与工程验收等有关后续服务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其发生的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资质要求:

1、应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行业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本项目涉及文物建筑维保、重建设计,经招标人认可,可分包给具有省文物局颁发的古建筑维保、重建设计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设计)。

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注册的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建筑设计单位,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

四、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凭单位介绍信原件,自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3日17:00前(工作时间内均可报名、节假日不受理)到枞阳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枞阳镇银塘路46号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及资料工本费:肆佰元/本,售后不退。

3、报名后,请各投标人关注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zyxggw.com)中该项目的补充公告和答疑,否则责任自负。

4、投标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5、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拟派该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6、报名后放弃投标的企业,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企业公章)送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业务股。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7、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①招标人:枞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姚主任 联系电话:138*****259

②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丽梅 联系电话:151*****226

③报名地点:枞阳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张昭 联系电话:****-*******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46号

9、注意的事项

①本工程严禁转借他人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②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合法,招标人依法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该投标人相应的处罚。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牵头人: ;资质

联合体成员 ;资质

上述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与 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联合体授权 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建筑设计单位),对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料统一汇总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提交相关保证金,承担投标费用。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4、如中标,联合体将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责任和风险,联合体所有成员按此协议就本项目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和联合体成员承担和接受建设单位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负责处理全部事宜。

(3)本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设计,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 。

(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并承担设计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的管理和合同责任,联合体成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本协议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订协议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日期:2016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码头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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