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商务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自贡市商务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自贡市商务局 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行为的通告
来源:自贡市商务局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4-05-11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杜绝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回收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鼓励市民针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的机动车维修、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主体或其他主体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回收拆解企业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被注销资质后继续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三)回收拆解企业未在资质认定场地拆解报废机动车;
(四)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五)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
(六)回收拆解企业电子监控系统未实现生产经营全覆盖,录像保存时间不足1年;
(七)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未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解体;
(八)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
(九)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要求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
(十)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十一)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交易拼装的机动车和报废机动车非法整车交易;
(十二)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十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和利用“五大总成”和配件拼装机动车;
(十四)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
(十五)回收拆解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十六)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的其他情形。
二、各县(区)举报电话
自流井区商务局:0813-*******
贡井区商务局:0813-*******
大安区商务局:0813-*******
沿滩区商务局:0813-*******
富顺县商务局:0813-*******
荣县商务局:0813-*******
高新区经济运行局:0813-*******
三、我市取得资质认定企业名单
截至2024年5月10日,我市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的企业有3家,具体名单如下:
1.企业名称:自贡市荣县金佛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
拆解经营场所地址:自贡市荣县青阳街道刘家庙村1社9号附1号
2.企业名称:富顺县华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
拆解经营场所地址:自贡市富顺县永年镇新兴村二组500号6幢57号
3.企业名称:自贡市凯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
拆解经营场所地址: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塘北上居委会玻纤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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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报废机动车 拆解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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