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一)农业投入品主体

主要涉及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在本辖区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落实相应责任和义务。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主要涉及种植业、畜牧业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本辖区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动物诊疗主体

主要涉及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本辖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资质、是否遵守动物诊疗相关操作技术规范。

(四)农机生产经营使用主体

主要涉及农业机械产品生产、经营、维修以及使用主体,在本辖区生产、经营、维修及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落实相应责任和义务。

(五)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主要涉及水产养殖业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本辖区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六)海洋捕捞生产主体

主要涉及船东、船长、船员等海洋捕捞业生产主体,在本辖区海域及禁渔区线范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落实相应责任和义务。

(七)其他主体

在宅基地建住宅的农村村民、有关动物防疫场所等。

二、监管内容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2024年定海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和单位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辖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有序开展双随机监管。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在11月底之前完成。

(二)日常监管。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外,其余监管事项通过日常巡查、核查等现场检查和犬猫宝、浙农优品、浙农财管、渔政指挥系统线上监测、查阅台账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管。

三、监管重点

(一)信用等级运用方面。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充分应用该平台信用功能模块,积极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

(二)数字应用方面。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与行政检查任务关联要求,实现计划任务在线制定、审核、发布、实施等,监管更加规范,确保全过程留痕。

(三)协同方面。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海警等部门协作,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针对各领域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职责分工,坚持“上挖源头、下追流向”,及时依法查处,如有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融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之中,有效解决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对标考核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同时,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调整后变化的内容,主动对接专班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保计划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监管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三)强化结果应用。科学统筹跨部门执法监管任务,确保联合部门同日上门开展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分门别类确定主体信用等级,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库。对信用高的主体减少检查次数或无事不扰,对问题多、信用低的主体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合规指导,提高主体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


附件: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表.docx

标签: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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