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鲁泰大道第二批弃土外运谈判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鲁泰大道第二批弃土外运谈判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鲁泰大道弃土外运(第二批)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SDGS-LY-2024-1924

项目名称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鲁泰大道弃土外运(第二批)谈判采购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淄博市

采购人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采购类别

服务类

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

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响应形式

单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9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根据鲁泰大道施工需要,决定对该项目现有弃土外运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概算金额为 206 万元,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征集方式采用公开征集。

2.2 采购范围

本次针对淄博市城市快速路网-鲁泰大道项目弃土外运服务进行采购,要求运输车辆性能稳定,车辆尾气排放必须满足现行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制度及政策要求,价格含弃土运输机械设备、人员、装卸车费、燃油费、弃土场费用等内容,同时承运商需做好弃土外运过程的环保、交通协调的工作,运输车辆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B证。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负责将弃土运出采购人施工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 1 个包件,确定 1 家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将根据实际供应情况,对运输服务不及时、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运输数量进行切割,增加运输及时、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承运人运输数量。

1包件:弃土外运(含建筑垃圾等)*****.50方;

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数量以采购人实际测量方量为依据,并经采购人各部门、项目领导复核认可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对供应商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件。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绩要求

报价人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谈判截止时间)累计具备 200 万元及以上土方运输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财务要求

报价单位须提供近两年内的纳税记录。

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行为;

(4)供应商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的情形;

(5)近三年(

标签: 弃土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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