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卫市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卫市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中卫市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工作方案


近日,吴忠市“16元的凉菜仅有几片黄瓜”事件引发众多消费者关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餐饮行业价格不明、虚高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诚实信用的消费环境,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强餐饮行业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价格标示行为的通知》(〔2024〕446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打击餐饮业价格违法行为为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做到部门监管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惩戒处罚相结合,建立健全餐饮行业价格监管长效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环境、消费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全市餐饮消费市场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结合监管实际,以各监管所管辖的区域为责任片区,重点检查辖区内的酒店、饭店、酒楼、餐馆、餐饮中心、快餐厅、茶楼等专营餐饮服务的企业,以及培训中心、接待中心、度假村等兼营餐饮服务的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所提供的菜谱、价目牌(表)、标价签所标示商品的内容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消费的;

(二)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对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本、菜谱,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所提供菜肴未标明菜肴品名、容器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的行为。销售饮料、酒水、香烟的,未标明其品名、产地、等级、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的;

(四)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未及时调整确定价格,未明确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当日价格等内容的;

(五)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六)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24年4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引导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组织辖区内的餐饮单位通过召开约谈会、联合餐饮协会发布倡议书、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书等方式,宣传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要求餐饮单位对照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号召餐饮行业经营者合理定价,规范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结合实际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既要开展“拉网式”检查,也要有所侧重,对旅游景区餐饮行业经营者、经营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改正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经营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5日-7月15日)。

加大对专项整治的督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每个问题都整改到位。同时,对现有餐饮服务业经营户进行分类建册立档,随时关注经营者提供食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发现价格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价格监管处置的对策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餐饮行业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意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经营者及消费者的意识,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好的典型要表扬宣传,对严重违反价格行为的典型进行公开曝光,有力促进经营者规范经营,守法诚信经营。

(三)注重指导服务,提升整治效果。要做到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对辖区内的餐饮行业经营者、经营企业要主动指导明码标价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餐饮行业经营者、经营企业纠正。对于提醒告诫逾期不整改、未规范的经营者、经营企业,从重处罚。

(四)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应依法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快速反应,从严查处,特别对于高喊乱要甚至欺客宰客类似“天价黄瓜”“天价羊肉”等价格欺诈行为,损害中卫旅游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及时做好总结,完善监管制度。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梳理,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于7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局价监科,由沙坡头区分局筛选2个典型案例,中宁县局、海原县局、工业园区分局各筛选1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联系人:魏亚丽联系电话:*******

邮箱:zwbas25@163.com

附件:1.中卫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为规范承诺书

2.中卫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书



附件1

中卫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为规范承诺书


1.经营饭菜、烟酒、提供餐饮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因主要食材、规格、分量、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如以碗、份、例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当分别标示其主要食材及分量,如“两、克”等;

2.餐饮业明码标价应当使用商品标价签、价目簿(表)、菜谱、点心卡等进行标价。标价时采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3.鲜活海鲜类菜肴当天价格,应当通过标价牌进行标示。禁止在价目表、书写牌(板)、菜谱中滥用“时价”字样含糊标价;

4.商品标价签、价目簿(表)、菜谱、点心卡所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和服务收费应当与实际相符;

5.提供餐具、纸巾商品、包间服务时,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选择权、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

6.对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7.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来诱导消费者消费;

8.经营饭菜、烟酒、提供餐饮服务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消费;

9.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10.结算时须向付款人出具结算清单、发票和票据,以及结算清单须列出详细的收款项目、价格和消费总额;结算总金额不能采用反向抹零等价外加价。



附件2

中卫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书


各餐饮行业经营者:

为全面规范我市餐饮行业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餐饮行业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饭菜、烟酒、提供餐饮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因主要食材、规格、分量、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如以碗、份、例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当分别标示其主要食材及分量,如“两、克”等;

二、餐饮业明码标价应当使用商品标价签、价目簿(表)、菜谱、点心卡等进行标价。标价时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三、鲜活海鲜类菜肴当天价格,应当通过标价牌进行标示。禁止在价目表、书写牌(板)、菜谱中滥用“时价”字样含糊标价;

四、商品标价签、价目簿(表)、菜谱、点心卡所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和服务收费应当与实际相符;

五、提供餐具、纸巾商品、包间服务时,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选择权、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

六、对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七、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来诱导消费者消费;

八、经营饭菜、烟酒、提供餐饮服务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消费;

九、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十、结算时须向付款人出具结算清单、发票和票据,以及结算清单须列出详细的收款项目、价格和消费总额;结算总金额不能采用反向抹零等价外加价。

十一、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十二、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餐饮经营单位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餐饮行业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或者“*****”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标签: 餐饮 监管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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