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墓周边(鳌头凤岭路)景观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琉球墓周边(鳌头凤岭路)景观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琉球墓周边(鳌头凤岭路)景观整治工程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仓发改审批[2016]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仓山区宜居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仓山区宜居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鳌头凤岭路 ;

2.2. 工程建设规模:琉球墓周边(鳌头凤岭路)景观整治工程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K=10%,发包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琉球墓周边(鳌头凤岭路)景观整治工程,具体应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3.7.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6年 6 月 16日至2016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官前路17号天汇香城1#407室)以无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仓山区宜居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邮编:350001;

电话:157*****250; 联系人: 郑女士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官前路17号天汇香城1#407室;

电话:****-********,134*****923,传真:****-******** ,邮编:350001 ;

联系人:苑小姐。

开户名称:仓山区宜居项目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银行帐号:350018 700070 593456 78 ;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天亚招字(2016)039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清楚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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