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新增放射与辐射安全项目申报评价服务项目小额竞磋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新增放射与辐射安全项目申报评价服务项目小额竞磋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新增放射与辐射安全项目申报评价服务项目将进行磋商,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现将项目事宜说明如下:
序号 | 设备(核素)名称 | 数量 | 需求 | 服务内容 | 是否 |
1 | 萝岗院区移动DR | 1 | 放射卫生评价 | 设备性能验收及检测 | √ |
2 | Zr-89 | 1 | 放射卫生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 ||||
验收及检测 | √ |
序号 | 设备(核素)名称 | 数量 | 需求 | 服务内容 | 是否 |
1 | 萝岗院区移动DR | 1 | 环评备案 | 环评备案 | √ |
2 | 萝岗方舱CT | 1 | 环评备案 | 环评备案 | √ |
3 | Zr-89 | 1 | 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分析报告 | 环评报告编写 | √ |
1.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各项目中需要备案、预评价、控评、环评、检测及验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2)因审核以上内容需要的专家劳务、交通、住宿、餐饮的各种费用。(3)因评审需要的会议场地、办公等费用;(4)若以上项目(指表中“设备(核素)名称”)没有列明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以上表格注明中“尚需服务项目”不一致的,需按规定调整的服务项目的费用;(5)国家规定的税费;(6)因场地分开(天河院区及萝岗院区)要求分开评审的费用;(7)所有项目或者设备按单独评价、检验、验收报价,报价必须含税。
2.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服务内容,并相应增加或减少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且不对供应商作任何费用补偿。增加的服务费用超过合同价的10%时,需签订补充协议。
3.在条件满足评价要求的前提下,预评价报告编写及召开评审会、控评报告编写及召开评审会、环评报告编写及召开评审会、环保验收报告编写及召开评审会都要求在40个日历日内完成。
七、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卫生评价及环保技术咨询资质。
4.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近年来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近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承接本项目全部内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分包。
八、付款方式:
拨款分次进行 | 按合同总价 | 金额(元) |
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20% | |
完成卫生评价及环评并取得政府批文后 | 30% | |
全部工作完成并取得相关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 | 付至结算款的100% |
九、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十、报名、获取竞磋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 5 月14日至 2024年5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报名方式: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将报名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压缩打包发到以下邮箱zssyjjk@163.com ,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新增放射与辐射安全项目申报评价服务+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备注。
3.报名必须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表。(见附件1)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3)供应商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见附件3)
(4)小额竞蹉承诺函。(见附件4)
(5)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公司近3年类似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20-********
邮 箱: zssyjjk@163.com
十二、评审方法:
见附件5:综合评分表。
十三、小额竞磋会议时间
资格审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供应商报名表
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承诺函
附件5:综合评分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基建科
2024年5月13日
序号 | 设备(核素)名称 | 数量 | 需求 | 服务内容 | 是否 |
1 | 萝岗院区移动DR | 1 | 放射卫生评价 | 设备性能验收及检测 | √ |
2 | Zr-89 | 1 | 放射卫生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 ||||
验收及检测 | √ |
序号 | 设备(核素)名称 | 数量 | 需求 | 服务内容 | 是否 |
1 | 萝岗院区移动DR | 1 | 环评备案 | 环评备案 | √ |
2 | 萝岗方舱CT | 1 | 环评备案 | 环评备案 | √ |
3 | Zr-89 | 1 | 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分析报告 | 环评报告编写 | √ |
拨款分次进行 | 按合同总价 | 金额(元) |
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20% | |
完成卫生评价及环评并取得政府批文后 | 30% | |
全部工作完成并取得相关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 | 付至结算款的100% |
标签: 新增放射与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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