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第三期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第三期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总占地面积442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建筑容积率7,建筑高度99米,总层高地上25层、地下2层。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三)租金:60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5年。

(五)免租期:3个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以下简称入驻单位)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七)交付标准:现状交付。

(八)其它:房屋承重上限为250公斤/平方米,办公电力负载上限63A/层,空调电力负载上限225A/层,仅限办公。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单位应为从事深圳“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2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三)在深圳市未曾购买产业用地,或已购买产业用地但未竣工验收的;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现有创始股东中含留学人员或企业内留学人员持股30%(含)以上(留学人员需提供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 除上述第(一)至(五)项外,首次申请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七)下列申请单位可凭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直接申请,不受(一)至(六)条限制:

1.取得市政府或市产业主管部门、市国资部门入驻批准的企业或机构;

2.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投资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2(含)-24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房型;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4(含)-48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房型;

(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48(含)-96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房型;

(四)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96(含)以上,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1300平方米及以上。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初审通过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局” 查询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证明;

(5)留学人员股东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6)“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指2022年度,下同);

(8)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9)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10)近三个月(2024年2-4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11)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请在近三月社保缴交明细表中用荧光笔标记相关人员);

(1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3)企业风险投资验资报告复印件;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15)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研发团队背景资料。

注: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复印及装订,全部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创科公司

(2)联系邮箱:ckzz@szbay.com

(3)联系电话:0755-********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24楼

咨询及资料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三)创科公司评审、排名后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各面积段均按评分由高至低递补不超过3个名额)。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报送管理主体征求意见并备案。

(四)备案后,创科公司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符合本公告第三项申请条件第(七)条直接申请企业的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企业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五)创科公司在服务平台公示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创新型产业用房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创科公司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首期租金并与创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七)公示期间对拟入驻单位名单有书面异议的,创科公司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异议成立的,创科公司按递补单位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并重新组织选房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后,创科公司组织签约等工作,具体按照本条第(六)项执行。

六、其他

创科公司可结合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创科公司所有。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0日

标签: 学生 创业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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