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动物防疫法》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强制免疫补助对象为强制免疫工作实施者,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

(二)补贴范围: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补助、动物疫情监测与预防补助、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等。

(三)补贴标准:

1、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扑杀畜离数量,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由中央、省、市(直管县)、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

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 15 元/羽、猪 800 元/头、奶牛 6000 元/头、肉牛 3000 元/头、羊 500 元/只、马 ***** 元/ 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 40%、60%、80%。

2、强制免疫疫苗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1.0元/头份,0型口蹄疫0.8元/毫升,禽流感0.3元/毫升,小反刍兽疫0.6元/头份,布病S2株0.5元/头份,布病A19株20元/头份。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具体标准为:中央、省、市、县各负担50元、9元、6元、15元。

(四)申请程序: 依法依规申请

(五)申请材料:扑杀补助需提供现场扑杀记录、报告,强制免疫免疫档案记录,防疫员考核记录,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统计表。

(六)咨询电话:0370-*******

(七)办理时限:按上级要求按时办结。

三、补贴结果: 足额拨付发放

四、监督渠道:

(一)举报电话:0370-*******

(二)地址:商丘市睢阳区雪苑路1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动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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