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某单位安全文化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河南新乡某单位安全文化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新乡某单位安全文化园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LZLCQ-G4005。
3.项目地点:河南新乡。
4.资金来源:已落实,约24.68万元。
5.项目内容:安全文化园建设。
6.工期目标:40日历天。
7.质量目标: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且达到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及预算范围内的建设、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投标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对同一人进行委托的企业,一律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的承建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十)业绩要求:近三年承建过类似室外装修工程资料,需提供施工合同(协议)、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并缴纳5000元投标保证金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招标结束后一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获取
计划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在新乡市卫滨区持下述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从事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15时00分,地点为新乡市卫滨区。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手机)陈先生(186*****341)
刘先生(153*****990)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3日
标签: 安全文化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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