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115破87号上海浦东新利恒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调整后
2023沪0115破87号上海浦东新利恒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调整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作出(2023)沪0115破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浦东新利恒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恒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7日作出(2023)沪0115破8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上海浦东新利恒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4日公示了新利恒公司职工债权,并根据新利恒公司职工在公示期内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金额的异议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整。
本次就调整后的新利恒公司职工债权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日期至2024年5月28日止。
特此公示
上海浦东新利恒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3日
第一顺位:职工债权、人身损害赔偿债权 | |||||
序号 | 债权人姓名 | 债权申报金额(单位:元) | 确认债权性质 | 确认金额(单位:元) | 备注(全部或部分债权未予确认的原因) |
3 | 张春峰 | 职工债权 | 90,689.70 | ||
4 | 马非 | 职工债权 | 92,623.90 | ||
5 | 李国俊 | 职工债权 | 94,091.81 | ||
6 | 颜世广 | 职工债权 | 152,600.28 | ||
7 | 颜世何 | 职工债权 | 11,745.05 | ||
8 | 王从铨 | 职工债权 | 197,687.48 | ||
9 | 周海宾 | 职工债权 | 55,192.48 | ||
10 | 周建清 | 职工债权 | 86,163.54 | ||
12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 1,882.20 | 职工债权 | 1,882.20 | |
合计 | 1,882.20 | 782,676.44 |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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