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的招标公告
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的招标公告
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053***** | 项目名称 | 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053*****001001 | 标段名称 | 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投【2023】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城发绿色建材循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赣榆区厉庄镇九泉山宕口;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213.88亩),包括清库工程、垂直防渗、地下水导排、水平防渗、渗沥液导排、地表水导排及配套工程等,建设填埋库区、环场道路、管理区及进场区。污水处理、辅助生产区及管理区用房建筑面积约1868平方米;填埋库区设计总库容约65万立方米,总有效库容约58万立方米,其中飞灰库容约5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约48万立方米,飞灰置换库容约1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约12万立方米。 2.3本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00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4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推荐品牌: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并上传,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 注:①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在类似业绩中为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 ②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确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则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围标、串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认定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14】2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4.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3日10: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 即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投标报价(8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 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12%、13%、14%、15%、16%、17%、18%,19%、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为********.07元。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8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1分 3、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2-5页);2分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2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4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2分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工期、成本控制、信息化技术的使用等;2分 9、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①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 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上,每低于或超过1页的,扣0.02分;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2分; (4)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方式评审,程序及说明: ①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②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内容不得体现标设图形、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③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④项目负责人接到代理人员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投标人业绩(2分) 1、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①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在类似业绩中为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 ②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确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则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计取。 8、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 5 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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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投【2023】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城发绿色建材循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赣榆区厉庄镇九泉山宕口;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213.88亩),包括清库工程、垂直防渗、地下水导排、水平防渗、渗沥液导排、地表水导排及配套工程等,建设填埋库区、环场道路、管理区及进场区。污水处理、辅助生产区及管理区用房建筑面积约1868平方米;填埋库区设计总库容约65万立方米,总有效库容约58万立方米,其中飞灰库容约5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约48万立方米,飞灰置换库容约1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约12万立方米。 2.3本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00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4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推荐品牌: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并上传,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 注:①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在类似业绩中为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 ②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确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则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围标、串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认定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14】2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4.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3日10: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 即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投标报价(8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 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12%、13%、14%、15%、16%、17%、18%,19%、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为********.07元。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8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1分 3、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2-5页);2分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2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4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2分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工期、成本控制、信息化技术的使用等;2分 9、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①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 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上,每低于或超过1页的,扣0.02分;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2分; (4)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方式评审,程序及说明: ①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②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内容不得体现标设图形、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③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④项目负责人接到代理人员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投标人业绩(2分) 1、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①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在类似业绩中为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 ②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确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则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计取。 8、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 5 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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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053***** | 项目名称 | 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053*****001001 | 标段名称 | 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投【2023】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城发绿色建材循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赣榆区厉庄镇九泉山宕口;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213.88亩),包括清库工程、垂直防渗、地下水导排、水平防渗、渗沥液导排、地表水导排及配套工程等,建设填埋库区、环场道路、管理区及进场区。污水处理、辅助生产区及管理区用房建筑面积约1868平方米;填埋库区设计总库容约65万立方米,总有效库容约58万立方米,其中飞灰库容约5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约48万立方米,飞灰置换库容约1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约12万立方米。 2.3本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00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4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推荐品牌: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并上传,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 注:①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在类似业绩中为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 ②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确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则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围标、串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认定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14】2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4.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3日10: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 即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投标报价(8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 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12%、13%、14%、15%、16%、17%、18%,19%、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为********.07元。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8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1分 3、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2-5页);2分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2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4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2分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工期、成本控制、信息化技术的使用等;2分 9、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①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 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上,每低于或超过1页的,扣0.02分;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2分; (4)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方式评审,程序及说明: ①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②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内容不得体现标设图形、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③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④项目负责人接到代理人员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投标人业绩(2分) 1、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①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在类似业绩中为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 ②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确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则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计取。 8、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 5 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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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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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投【2023】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城发绿色建材循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赣榆区厉庄镇九泉山宕口;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213.88亩),包括清库工程、垂直防渗、地下水导排、水平防渗、渗沥液导排、地表水导排及配套工程等,建设填埋库区、环场道路、管理区及进场区。污水处理、辅助生产区及管理区用房建筑面积约1868平方米;填埋库区设计总库容约65万立方米,总有效库容约58万立方米,其中飞灰库容约5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约48万立方米,飞灰置换库容约1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约12万立方米。 2.3本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00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4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推荐品牌: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并上传,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 注:①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在类似业绩中为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 ②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确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则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围标、串标(视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认定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14】2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4.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3日10: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 即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投标报价(8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 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12%、13%、14%、15%、16%、17%、18%,19%、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所包含的规费税金为********.07元。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8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1分 3、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2-5页);2分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2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4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2分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工期、成本控制、信息化技术的使用等;2分 9、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①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 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上,每低于或超过1页的,扣0.02分;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2分; (4)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方式评审,程序及说明: ①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②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内容不得体现标设图形、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③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④项目负责人接到代理人员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投标人业绩(2分) 1、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飞灰填埋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危废填埋场工程(包含新建、改建、扩建、封场工程),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①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在类似业绩中为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 ②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确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则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计取。 8、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 5 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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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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