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E65050391906130202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尚在有效期内的)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已取得新的资质证书的乙级监理资质;(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年第12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674)号》文的规定,尚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仍然有效,持证企业可在原业务范围继续开展监理业务,有效期届满后上述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动作废。有效期届满的企业遵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E6505003919000613002002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应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JGZ)以上资格。至少有3年同类项目施工监理经验,且近3年至少担任过1个同类项目总监经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 |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2.1.4 | 技术建议书评审(暗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0 分;主要人员:25.00 分业绩:22.0 分;履约信誉:8.0 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下浮范围:。□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 |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20分 | 提出了监理方案和措施的得16分;监理方案和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7~20分。 |
|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的得8分;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的得8~9分(不含8分);重点、难点分析的较深入的得9~10分(不含9分)。 |
|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提出了建议的得4分;建议合理可行的得4~5分(不含4分)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0分; |
| | | | | (2)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小于1.48公里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业绩,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但 E1应大于 E2本项目E1=1.5,E2=1 |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2分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 |
| | | | (2)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3年内每增加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小于1.48公里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
| | 履约信誉 | 8分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 | | |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哈密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三者取最高执行。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和哈密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公路监理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按B级对待;上述信用评价结果不一致时,以信用评价等级高者计算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即本项目评标时加分或扣分具体分值:AA级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在投标报价得分结果的基础上加3.0分的信用评价得分;A级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在投标报价得分结果的基础上加 1.5分的信用评价得分;B级信用等级从业单位:评分时不增加也不扣减信用分;C级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在投标报价得分结果的基础上扣减1.5分 的信用评价得分。注:a.截止开标时间当天,如有最新文件下发须执行最新文件。b.投标人在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作为“土建施工监理企业”的评价结果认定。投标人具有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其他类别信用评价,评分时不予考虑。 |
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65050039190006130020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资金39.0178万
元,招标人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计划新建道路1.48公里,路基路面及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
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尚在
有效期内的)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已取得新的资质证书的乙级监理资质;(注:根
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
年第12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企业监理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74)号》文的规定,尚在有
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仍然有效,持证企业可在原业务范
围继续开展监理业务,有效期届满后上述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动作废。有效期
届满的企业遵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投标人的业
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
(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投标人
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
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
资质的投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其他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4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6月03日 09时59分
获取方式:请到哈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请在哈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一楼开标
厅)
七、其他
1.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计划投资
额39.0178万元。
2.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监理服务期限:4
06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41天,缺陷责任期365天。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mzwf
w.com) 上发布。
4.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 CA 证书, CA
证书办理请登录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mzwfw.com) ->服务指南-
>下载中心->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及 CA
办理事宜,详阅办事指南。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发布
,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
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
版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金额:柒仟捌佰元整(¥7800.00)
,在缴纳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银行户名: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工行新疆哈密解放路支行
保证金存人账(卡)号:9558833011000055457
保证金缴纳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选择电子保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各
种缴纳方式均须从总公司基本账户支出,其他账户支出的保证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巴里坤县天山路18号
联 系 人:王晓军
电 话:1899903655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火箭农场玉秀小区 B-2 幢二单元 1 号门面
联 系 人: 魏婷
电 话: 15299568895
电子邮件: 94668386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E6505003919000613002)已由哈
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市发改投资〔2024〕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里坤哈
萨
克
自
治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2.项目规模:计划新建道路1.48公里,路基路面及附属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2
标段(包)编号:E6505003919000613002002
标段(包)名称: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内全部监理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
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尚在有效
期内的)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已取得新的资质证书的乙级监理资质;(注:根据《公路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
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
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74)号》文的规定,尚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
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仍然有效,持证企业可在原业务范围继续开展监理业务,有效
期届满后上述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动作废。有效期届满的企业遵照《公路水运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
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具备公路
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
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投
5
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投标人
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其他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到 2024 年 6 月 3 日
2.获取方式:请到哈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hmzwfw.com/hamiggzy/index.html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 0.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10:00
2.递交方法:请在哈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ggzy.hmzwfw.com/TPBidder/memberLogin)加密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10:00
2.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3.开标地点: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一楼开标厅
)
七、其他公告内容
1.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计划投资额3
9.0178万元。
2.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监理服务期限:406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41天,缺陷责任期365天。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mzwfw.co
m) 上发布。
6
4.拟 参 加 投 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需 办 理 CA 证 书 , CA
证 书 办 理 请 登 录 哈 密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hmzwfw.com) ->服 务 指 南 -
>下 载 中 心 ->查 看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及
CA
办理事宜,详阅办事指南。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发布,澄
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
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各投标人应
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 柒 仟 捌 佰 元 整 (¥7800.00)
,在缴纳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银行户名: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工行新疆哈密解放路支行
保证金存人账(卡)号:9558833011000055457
保证金缴纳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选择电子保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各种缴纳
方式均须从总公司基本账户支出,其他账户支出的保证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巴里坤县天山路18号
招标代理:新疆华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火箭农场玉秀小区B-
2幢二单元1号门面
邮 编:839000
电 话: 18999036553
联系人:王晓军
邮 编:839000
电 话:15299568895
联 系 人:魏婷
7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
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
业丙级(尚在有效期内的)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已
取得新的资质证书的乙级监理资质;(注:根据《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及《交
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企业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
公路函[2022]674)号》文的规定,尚在有效期内
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仍然有效
,持证企业可在原业务范围继续开展监理业务
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
,有效期届满后上述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动作
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
E6505003919000613002002
废。有效期届满的企业遵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
一期)(监理)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人
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
标办法)。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
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
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
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备公路工程
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
和资质完全一致。
9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业绩要求
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
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
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
E6505003919000613002002
度不小于1.48公里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监理
一期)(监理)
任务。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信 誉 要 求
巴里坤县新市北路至昌
家庄子道路建设项目(
E6505003919000613002002
一期)(监理)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
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
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巴里坤县新市北
路至昌家庄子道
E650500391900061
路建设项目(一
3002002
期)(监理)
数
量
1
人
员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要 求
应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
称,持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JGZ)
以上资格。至少有3年同类项目施工监
理经验,且近3年至少担任过1个同类项
目总监经历
在岗要求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
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
他项目上任
职但本项目
中标后能够
从该项目撤
离)
注: 1.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适应野外工作;
10
2.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
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
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
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无法查
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
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
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监理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按投标文件
格式中“合同格式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的具体要求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4.“近3年”指2021年-2023年。
11
附件二: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1
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
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12
2.1.
1
2.1.
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
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
,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
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
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
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
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
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
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13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
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
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
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审
标准
2.1.
4
技术建议书评
审(暗标)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2.2.2
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技术建议书:35.00 分;
主要人员:25.00 分
业绩:22.0 分;
履约信誉:8.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评标价:10.00 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
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
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
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
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下浮范围:。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
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
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
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15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
监理方案)和
措施
20分
本工程监理工
作的重点与难
点分析
10分
对本工程的建
议
5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与业
绩
25分
提出了监理方案和措施的
得16分;监理方案和措施合
理可行的得17~20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了
分析的得8分;重点、难点分
析基本准确的得8~9分(不
含8分);重点、难点分析的
较深入的得9~10分(不含9
分)。
提出了建议的得4分;建议
合理可行的得4~5分(不含
4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
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的,
得20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
资格条件对人员最低要求
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单个
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小于1.48
公里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
的业绩,得2.5分,本项最多
得5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设置 E1 E2,但 E1应大于 E2
本项目E1=1.5,E2=1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求
的,得18分;
22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业绩最低要
业绩
2.2.4(4)
其
他
因
素
履约
信誉
8分
求的基础上,近3年内每增加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
度不小于1.48公里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业绩,得2
分,本项最多得4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信誉最低要求
的,得5分;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
通运输厅2021年度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
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哈密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农
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及全国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三者取最高执行。
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
单位信用评价和哈密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
设市场的公路监理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
评价结果确定。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公路工程监
理企业,按B级对待;上述信用评价结果不一致时,以
信用评价等级高者计算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投标
人信用评价得分,即本项目评标时加分或扣分具体
分值:
AA级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在投标报价得分结果的
基础上加3.0分的信用评价得分;
A级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在投标报价得分结果的基础
上加 1.5分的信用评价得分;
B级信用等级从业单位:评分时不增加也不扣减信
用分;
C级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在投标报价得分结果的基
础上扣减1.5分 的信用评价得分。
注:a.截止开标时间当天,如有最新文件下发须执行
最新文件。
b.投标人在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作为“土建施工监
理企业”的评价结果认定。投标人具有新疆交通运输
厅发布的其他类别信用评价,评分时不予考虑。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
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
.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
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
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
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分A;
;
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
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
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
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
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