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公路管理段抚丹线铁佛道口平改立工程的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报告编制工作及黑土地耕地保护踏勘工作竞争性磋商
凤城市公路管理段抚丹线铁佛道口平改立工程的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报告编制工作及黑土地耕地保护踏勘工作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抚丹线铁佛道口平改立工程的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报告编制工作及黑土地耕地保护踏勘工作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凤城市公路管理段 | ||
行政区域 | 凤城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3日 12:1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9-7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5月24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9-7号 | ||
预算金额 | ¥2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356 | ||
采购单位 | 凤城市公路管理段 | ||
采购单位地址 | 凤城市邓铁梅路8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先生,04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9-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183*****356 |
项目概况
抚丹线铁佛道口平改立工程的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报告编制工作及黑土地耕地保护踏勘工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DD2024-013
项目名称:抚丹线铁佛道口平改立工程的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报告编制工作及黑土地耕地保护踏勘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抚丹线铁佛道口平改立工程的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报告编制工作及黑土地耕地保护踏勘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业务乙级及以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土地登记代理乙级及以上的土地机构等级证书;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业务乙级及以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土地登记代理乙级及以上的土地机构等级证书;(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9-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2份,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将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土地机构等级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城市公路管理段
地址:凤城市邓铁梅路81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9-7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183*****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8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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