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大安区三多寨镇古树群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关于征求《大安区三多寨镇古树群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为加强对大安区三多寨镇古树群(包含古梨树群、古柚树群)的保护,合理利用古树群资源,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我局牵头起草了《大安区三多寨镇古树群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秉持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精神,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建议意见,请提出建议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4月28日之前将建议意见反馈至自贡市大安区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龚盛梅
联系电话:0813-*******
邮寄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南北路49号自贡市大安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大安区三多寨镇古树群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贡市大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大安区三多寨镇古梨树群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安区三多寨镇古梨树群保护,充分挖掘古梨树群资源,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古梨树群为大安区三多寨镇古梨树群(含古柚树、古荔枝树、古枣树)。
第二条 古梨树群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
第三条 加强对古梨树群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利用民间习俗、传统节庆,组织开展便于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古梨树群的自觉保护意识。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线上线下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梨树群保护。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古梨树群的义务,不得损害和随意处置古梨树群,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梨树群的行为。对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管理养护

第四条 古梨树群实行日常养护与专业养护相结合,日常养护由三多寨镇负责。抢救、复壮等专业养护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加强古梨树群生长状况、管护措施、环境风险等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对精准位置、树高、胸径、生长势等信息进行完善,实时动态更新,纳入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古梨树群的古树进行普查,开展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库等工作。设立古梨树群保护标志,标明古梨树群树种的名称、编号、科属、树龄、保护级别、简要介绍等内容,并设置电子信息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古梨树群保护标志。
第七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古梨树群保护巡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古梨树群开展全面巡查,巡查或抽查内容包括古梨树群内古树生长是否正常、生长环境是否良好、管护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挂有保护标识牌等。
第八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古梨树群内古树死亡注销管理。在接到古树死亡的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查明原因和责任。对确已死亡的古树,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确认,依据古树名木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等价值,提出处置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在古树名木名录中注销,同时逐级报上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养护责任人按照古梨树群保护管理有关要求开展日常养护工作。古梨树群内古树生长异常、受到损害、自然死亡等可能影响古树正常生长情况及时报三多寨镇和自然资源部门,三多寨镇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评估,制定方案,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抢救或复壮。
第十条 根据古梨树群内古树生长态势、立地条件、树龄等情况进行生长风险预判,针对性地进行补水、排水、施肥,科学规范清理保护范围内的杂物,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支撑架、安装生态保护栏、避雷装置,喷洒生物制剂、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 古梨树群内古树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三多寨镇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除危害防护措施。遇到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古树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三多寨镇和自然资源部门可先行按规定采取消除危害的措施,同时报上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禁止砍伐、买卖古梨树群内古树。
第十三条 禁止擅自迁移古梨树群内古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对古树进行移植,实行异地保护:
(一)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无法科学避让或进行有效保护的;
(二)古树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且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可移植的其他情形。
确需迁移古树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梨树群内古树的行为:
(一)距树冠垂直投影3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
(二)刻划、钉钉、攀爬、折枝、剥树皮、挖根、擅自修剪、缠绕、悬挂物体或者使用树干作支撑物等;
(三)破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四)其他损害古树正常生长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为保护古梨树群的生长环境,古树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划定保护范围,对保护范围的土壤,应当采取科学措施保持其透水、透气性。开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以及房屋修建等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古树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避让措施。无法避让的,应当在施工前制定保护方案,并报有批准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鼓励在不破坏古梨树群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结合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挖掘提炼古梨树群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探索建设具有乡土特色的古梨树群主题旅游,开展自然、历史教育体验活动等,充分发挥古梨树群综合价值。
第十七条 建立古梨树群保护工作行政首长离任交接制度,将古梨树群分布情况、古树数量、生长状况、保护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将古树名木数量及生长情况等事项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十八条 建立古梨树群保护“休养生息”制度,每年4月至8月,11月至次年2月作为古梨树群管理养护重要时段,在该管理养护时段内除开展巡查、施肥、浇水、除虫、除草等正常养护外,禁止外来游客、村民等其他人员进入古梨树群保护范围开展参观、游园等活动。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 三多寨镇履行古梨树群属地保护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具体部门,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古梨树群保护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古梨树群保护和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古梨树群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所需古梨树群保护和管理等相关经费20万元/年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古梨树群调查认定、抢救复壮、管护养护、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做好资金评价使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相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未依法履行古梨树群内古树保护和管理职责、违法批准移植、砍伐古树及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等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古梨树群内古树损毁、死亡等破坏古树资源情况的,依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3年,在施行过程中可根据古梨树群保护实际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管 古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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