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渡河农场2016年自筹资金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免渡河农场2016年自筹资金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免渡河农场2016年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施工比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03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免渡河农场2016年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已由海拉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海农公司字[2016]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国营免渡河农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维纳河一队,免渡河农场场部二、三、忠心队,免渡河农场场部。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办公楼维修2650平方米,新建750吨锥形风干仓6座,新建水泥场院2000平方米;新建彩钢苯板房屋400平方米。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工程施工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一标段:750吨锥形风干仓6座,新建彩钢苯板房屋400平方米,标段编号:2016-GC0327-01,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00元;
二标段:办公楼维修2650平方米,750吨锥形风干仓基础6座,新建彩钢苯板房屋400平方米(基础),新建水泥场院2000平方米,标段编号:2016-GC0327-02,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要求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且各标段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不得重复。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 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免渡河农场2016年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1
228007元
149*****0908
2
447223元
152*****5259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2016年 6 月16日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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