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穗新牧业有限公司2024年7-12月冻精招标公告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穗新牧业有限公司2024年7-12月冻精招标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各子公司组织进行 2024年7-12月冻精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穗新牧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4年7-12月冻精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采购人下属各牧场

(四)项目编号:HS-JTJC-2024-233

(五)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备注

包1

1

荷斯坦(常规)

产奶量≥1200磅;

女儿怀孕率≥ -1;

体高≤1;

乳房综合指数≥0

肢蹄综合指数≥0

公牛难产率≤2.3

******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0-1号

2024年

7-12月

下达订单后7天到货(满足货期要求)

1、荷斯坦、娟姗必须为A2A2冻精;

2、荷斯坦冻精必须为进口美国、加拿大冻精,娟姗牛冻精必须为进口美国冻精;

3、不能携带致死单倍型基因及重大遗传疾病基因;

4、各投标公司在2023年D20合作企业≥5家,同一家企业的不同合同记作1家;

2

娟姗

(常规)

产奶量≥900磅
女儿怀孕率≥ -1

体高≥0.5
乳房综合指数≥0

公牛难产率≤2.3

4950

3

娟姗

(性控)

3000

包2

1

荷斯坦(常规)

产奶量≥1200磅;

女儿怀孕率≥ -1;

体高≤1;

乳房综合指数≥0

肢蹄综合指数≥0

公牛难产率≤2.3

3500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牛奶场


详细采购信息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2个包,可兼投兼中。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至少选择1家供应商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每天上午8:00~18: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i.haiping2@y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3-******一级苜蓿草采购项目(沈阳明远)********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4年5月19日18:00(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万女士(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138*****696

联 系 人:王先生(备选联系人)

电 话:175*****799

电子邮箱:yxhscgzx.sp@yuexiu.com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cgb.sp@y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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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冻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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