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租赁纯电动巡逻车辆一台邀请函
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租赁纯电动巡逻车辆一台邀请函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租赁纯电动巡逻车辆一台 |
项目编号: | 241CE******* |
项目地址: | 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 |
项目行业分类: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项目概况: | 2022年9月27日,我司成功中标吉安市行政中心第四轮物业服务,我司在采购投标文件中承诺采购电动巡逻车辆(详见附件:拟投入设备使用承诺函),甲方单位已多次提出要求我司尽快履行承诺,采购一台四门电动巡逻汽车。经与物业集团协调沟通明确回复我司不能购置以上车辆,可以采取租赁方式向社会承租一台纯电动巡逻车辆使用。经市场调查了解租赁一台四门纯电动车辆一年期限费用在人民币*****元以内。 |
名称: | 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租赁纯电动巡逻车辆一台邀请函 |
公告发布媒体: | 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租赁纯电动巡逻车辆一台 |
招标段/包 | |
标段/包名称: | 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租赁纯电动巡逻车辆一台 |
标段/包编号: | 241CE*******/01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合同签订起365日内进行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纯电动巡逻车一辆租赁服务,其它按《服务采购合同》执行。 |
招标/采购范围: | 租赁电动巡逻车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在内部管理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清晰是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物质基础,专业技术能力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人力基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当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就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法的目的,同时,也构成了与其他供应商的不平等竞争,法律将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供应商遵纪守法,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过三年的考察,没有再出现新的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其已经改正错误,具备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款不可能一一列明,只能使用“规定的其他条件”予以概括,一般称为他项条款,这是我国立法时常用的方法。 |
文件获取地点: | 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物业办公室 |
开标地点: | 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物业办公室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深业泰富广场A座16层 |
联系人: | 赵兴伟 |
联系电话: | 151*****096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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