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头颈外科、创伤中心购置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头颈外科、创伤中心购置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头颈外科、创伤中心购置医疗设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6,000.00
最高限价(元):396,000
采购需求:
001包数码裂隙灯显微镜技术要求
1. 显微镜类型:伽利略型。
2. ▲具备全功能软件,自动优化图像效果。
3. ★数码图像采集方式:采用目镜下位式外接高清单反相机,像素≧2410万。
4. ★配置同步闪光照相装置。配置同轴背景光照明补偿系统。
5. ▲具备1080高清动态录像功能。
6. ▲目镜:≥12.5X,显微镜总倍率包含6X、10X、16X、25.6X、40X。
7. 改变倍率形式:转鼓式。
8. ▲屈光度调节:-7D ~+7D。
9. 裂隙照明:≥5档调光。
10. ▲裂隙高度(mm):1~14连续可调,裂隙宽度(mm):0~14连续可调。
11. 裂隙角度:0 °~180°可旋转。
12. 裂隙倾角包含5°、10°、15°、20°。
13. 光斑直径包含φ14、φ10、φ5、φ2、φ1、φ0.2(mm)。
14. ★光学分辨率:高清≥2300·N线对/mm。
15. ▲滤色片:无色片、隔热片、减光片、无赤片、钴蓝片。
16. 固视标:红色发光二极管。
17. ▲照明灯泡:12V/50W卤钨灯泡 。
18. ▲预留眼底激光接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80,0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
采购需求:
002包:蒸汽灭菌器技术要求
1. 设备尺寸:570mm*415mm*170mm,误差±5mm。
2. 灭菌盒内尺寸:280mm*180mm*38mm,误差±5mm。
▲3. 灭菌盒容积:≥1.8升。
▲4. 灭菌温度:115度~135度,可调节。
▲5. 灭菌时间:4~99分钟,可调节。
▲6. 最高工作压力:≥242KPa。
7. 工作压力范围:42KPa~242KPa。
▲8. 最高工作温度:≥138度。
9. 工作温度范围:115度~135度。
10. 工作方式:间歇式运行。
▲11. 安全阀整定压力:≤0.25MPa。
▲12. 设备工作介质:水蒸气。
13. 蒸汽发生器功率:1.2KVA±5%。
▲14. 水源:蒸馏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产设备提供),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本项目可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勃 苏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