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桦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劳鉴字〔2024〕03003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关于天津桦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劳鉴字〔2024〕03003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天津桦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李德兵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程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需向你司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初次鉴定结论为9级)。本委向你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镇人民政府西侧100米鑫泰商务楼二号楼238室”邮寄本结论书被退回。现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司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请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联系地址:新余市仰天岗东大道623号1212室。
联系电话:0790-*******
特此公告。
新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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