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尿检试剂招标公告
禁毒尿检试剂招标公告
日期:2016-06-16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2016年度采购禁毒尿检试剂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6-ZB281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内容):禁毒尿检试剂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生产厂家需具备相关生产销售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或非产品制造生产商,须具有相关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提供近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6月16日至 2016年06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至16: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书玲、常伊婷
联系方式: ***-********
传真:***-********-808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16日
标签: 公安局 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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