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镇桥下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监理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龙津镇桥下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监理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龙津镇桥下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监理
致:1、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三明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福建诚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5福建工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泉州三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福建翔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福州建实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9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三明市联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1福建宏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厦门恒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3福建省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4福建中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同舟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6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18福建水成建设有限公司、19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1厦门建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2福建源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3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4福建省裕途建设有限公司、25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6福建省千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7安徽惠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8福建德泽建设有限公司、29福建中晖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0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1福建弘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3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4合肥始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5海南隆鑫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6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37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8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9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龙津镇桥下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监理已由三明市水利局以明水建管【202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清流县润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清流县;
2.2 工程规模: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3.03公里,新建护岸3.00公里,河道清淤疏浚4.66公里,施工招标控制价:********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监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设备采购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5 监理服务费:具体以施工中标价*1.7%计取;
2.6 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5-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
2.8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为具备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水利工程。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简易评标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前将确认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章后送至清流县润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19-31号),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投标邀请书发布3日后,,即2024年05月 16日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首善之城大美龙津”微信公众号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5月 16日至05月20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05 月20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首善之城大美龙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80*****700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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