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东西园区监控改造招标公告
烈士陵园东西园区监控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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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烈士陵园东西园区监控改造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受佳木斯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委托,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对烈士陵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资格证明文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JMSZC*******
2、项目名称:佳木斯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烈士陵园东西园区监控改造项目
3、采购单位联系人:赵晓菲 联系电话:139*****566
4、采购内容:佳木斯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烈士陵园东西园区监控改造项目
5、采购参数:
佳木斯市烈士陵园东、西园区
监控改造项目施工要求
一、项目内容及工程预算:
刘英俊烈士陵园东、西园区增加监控设备,以加强园区安全,防范纪念设施的人为破坏。项目预算:14.9万元。
二、施工要求:
①网络录像机2台:详见工程预算
②室外红外一体机21台:详见工程预算
③室内红外半球13台:详见工程预算
④网络录像机1台:详见工程预算
⑤一体化云台球机3台:详见工程预算
⑥视频监控器2台:详见工程预算
⑦视频监视器柜1台:详见工程预算
⑧建筑垃圾的清理及外运。
三、组织实施及验收
两项工程预计造价:14.9万元,按照政府招投标程序来组织实施。为此,烈士陵园管理处成立工程办,确定现场员,对施工单位核对身份、核验资质,确定预算,按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程序实施,签订施工合同,聘请监理公司,执行现场签证,严格按照建设施工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四、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工期:一个月
8、工程质保期:两年
9、付款方式:签订施工合同时首付40%,完工验收合格后付55%,质保金5%。
佳木斯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具体参数详见标书。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凡有能力提供本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需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未在佳木斯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
三、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7日11时止。
供应商应在上述时间内将密封的资格证明材料送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资格预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将被拒绝。
四、资格审查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在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时,将现场核对申请资料并形成《申请人申请资料检查记录》,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须同时在《申请人申请资料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时间截至之后,招标人将组成专家审查小组,以本公告中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为依据,对投标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含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审查结果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若通过审查小组审查的合格单位数量为3家,则招标人确认该3家单位即为本项目的邀请供应商,并上网公示。若通过审查小组审查的合格单位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联系人:崔怀宇 王倩倩
联系电话:****-*******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16日
标签: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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