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原公爱乡政府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原公爱乡政府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低效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函〔2024〕10号),为有效盘活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有效闲置资产,促进资产整合利用,由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将其管理的东方市天安乡原公爱乡政府驻地低效闲置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至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现我局正在受理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东方市天安乡原公爱乡政府驻地土地地籍调查事宜。东方市天安乡原公爱乡政府驻地位于东方市天安乡原公爱乡政府(755县道北侧),土地确权面积为7946.67平方米(合11.92亩)。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东方市天安乡公爱村村民委员会、东方天安供销社(公爱资生门市),南至755县道,西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东方分公司、东方市天安乡公爱村村民委员会,北至东方市林业局天安生态工作站、东方市天安乡公爱村村民委员会,坐标详见宗地坐标图。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该宗地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附件:宗地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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