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气体供应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气体供应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预算:4.5万元/年。

(2)服务期: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包括:氧;

②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包括:医用氧;

③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④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和受托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⑤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

⑥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17:30时止。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发送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及联系方式至指定邮箱(bzfy*******@163.com)报名或者提交上述资料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3)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成功报名后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并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变化,自行下载补充公告、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影响到参加开评标会议由意向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7日16时。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亳州市妇幼保健院11楼小会议室(香蒲路与老君大道交叉口)。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亳州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香蒲路与老君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 沈工

电 话:055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气体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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