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2016年6月24日17:00止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提交《资产租赁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索取相关文件和资料。 2、如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该意向承租方直接成为高要区府前大街33号高要区中医院饭堂的承租方,并由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出租方和承租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如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承租方,进入拍卖程序,拍卖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拍卖地点在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即2016年6月24日17:00止内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意向承租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2016年6月24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8002 0000 ********8 开户银行名称: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附件”,不得修改)。 5、本次项目的租赁公告与报纸公告同步发布。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租赁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入拍卖程序确定承租方。经组织公开拍卖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租赁合同》。 6、如进入拍卖程序,由经我中心摇珠产生的拍卖公司拍卖。 7、根据委托方的约定,该项目无论最终是否进入拍卖程序,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佣金(含挂牌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佣金按成交价(承租期内合计的租金之和))的5%支付。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佣金”。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挂牌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9 开户银行名称: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 8、本须知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意向并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须知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