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0224强清11号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2024黑0224强清11号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一重(黑龙江)绿色冷链发展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一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根据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泰来县人民法院于2024 年4月1日裁定受理一重(黑龙江)绿色冷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一重绿色冷链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3日指定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组成一重绿色冷链公司清算组,孙和亮为清算组负责人。为推进强制清算工作,需要对被清算企业进行公开选聘审计机构。
一、报名条件
(一)具备审计所需相关资质,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二)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可接受审计费用在结案后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
(四)有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审计经验的机构优先考虑;
二、报名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拟参与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报价方案。
三、审计范围及要求
(一)审计基准日:破产裁定受理之日,即2024年4月1日。
(二)审计范围:为顺利开展清算工作,现需对一重绿色冷链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进行专项审计,详见一重绿色冷链公司财务账册(需审计机构现场查看)。中选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满足强制清算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执业准则的规定对债务人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其业务和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接受管理人询问,对有关审计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选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要求向清算组提交材料。
(二)清算组择优选聘一家审计机构作为中选机构,并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备选。备选机构将在选聘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三)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清算组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五、费用提示
(一)拟聘请的审计机构选定后,清算组将在报告泰来县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鉴于一重绿色冷链公司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未发现有流动资金,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审计费用,该费用一重绿色冷链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结束后,根据清算的资产情况支付。
(二)审计机构报名、审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请有意参加本业务的审计机构将盖章后的书面材料扫描至下列邮箱*********@qq.com或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一重(黑龙江)绿色冷链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爱格广场 7 层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洪刚;电话:158*****231)
一重(黑龙江)绿色冷链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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