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检测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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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检测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公告附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4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金丽招*******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省转移任务抽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生产环节抽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无
标项三
标项名称: 餐饮环节抽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无
标项四
标项名称: 流通环节抽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投标人应具有检验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领域CMA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6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公告附件。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⑴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⑵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平台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0: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商会大厦5F开标厅四(远程监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夏燕丰
质疑联系方式:0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春街909号
传 真:0578-*******
项目联系人(询问):侯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朱鸿鹄
质疑联系方式: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
联系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
附件信息:
271.4K
标签: 本级食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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