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的规定,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绿豆芽商标:无
规格:无 购进日期:2024-02-29
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贵阳美聚生鲜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物流园区一号路南侧贵阳悦城综合商贸仓储物流总部基地A2区A0,A1,A6栋(A0)2单元9层1号
二、核查处置内容:
贵阳美聚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绿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但该单位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主观上不知晓销售的“绿豆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对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增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不罚〔2024〕4051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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