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六号公寓房屋租赁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国航六号公寓房屋租赁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国航六号公寓房屋租赁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六号公寓房屋租赁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国航六号公寓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1.功能目标:提供首都机场航安路六号公寓房屋。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出租方保证对出租的房屋拥有完全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有权出租。 (2)出租方须房屋产权、消防等资质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实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3)出租方须如实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出租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出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出租方具备本项目所需的房屋资源。 (4)出租方的各种行业证件及资质齐全有效。 (5)出租方在租赁期间承担房屋产生的税收,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6)出租方应满足承租方入住条件(含装修、消防安防改造验收合格及配置家具)的房屋,其中房间配置为窗帘杆及窗帘,可独立计量的电表,空调,两张上下铺,两个柜子,一张书桌,两把凳子。 4.服务标准: (1)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承租方,包括出租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等。 (2)出租方应按规定时间向我方提供租赁房屋。 (3)租赁期间,出租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的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的需要。楼宇主体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能源费、物业费(含保安、保洁。运行、垃圾清运等)、房屋日常维修费用及其他管理费用。 5.验收标准:房屋达到能满足我方正常使用的需要。 6.建议合同期限:五年 其余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16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王誉羲 | |
联系人电话:010-******** | |
联系人邮箱:wangyuxi24@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标签: 国航六号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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