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设备招标公告

医疗器械设备招标公告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器械

设备项目招标信息公告

1. 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对采购医疗器械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伊GKZB********84

2、采购单位: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医疗器械设备项目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说明

6、交货地点:伊春市妇幼保健院  

7、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

8、计划金额:670,000.00元

9、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10、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其他要求
投标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840(二类)和6823(三类)

2、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所投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后价格较低者为有效供应商。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月17日至2016年 6 月2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 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到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6 年7月7日下午14:00至14:30时,现场递交

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 年7月7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伊春市伊春区 地 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 编: 153000 邮 编: 153000

联 系 人: 梁 波 联 系 人: 王 威

电 话:****-******* 电 话: ****-*******

附:项目说明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6日

标签: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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