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大连海昌置地红酒庄园有限公司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大连海昌置地红酒庄园有限公司

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4]第(*****)号

大连海昌置地红酒庄园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自2023年11月22日接到《关于配合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至今拒不承担首次业主(金石滩街道波尔多小区)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7日内进行整改,并接受复查。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 辽(02)(06)综执限改字〔2024〕第(*****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法人员:李葛亮 电话:0411-********
执法人员:李仁得 电话:0411-********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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